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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宝安纪委:司法局购手机当福利存在"执行走样"

2013年02月01日 09:10:10
来源: 深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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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日,一网友发帖报料,帖子直指宝安区司法局挪用社区矫正专项经费,购入20余台有新一代“机王”之称的三星Galaxy Note II N719手机,每台单价约5700元,司法局工作人员还在一次会议上公开集体亮相此款手机。此帖一出,在网络上掀起轩然大波。对此,宝安区司法局回应称,确实购买了25台三星手机以及相应服务,用来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控,随后还称这25部手机是运营商“预存话费送手机”的。但这些解释说法并没有打消网友们的种种质疑,近日,宝安区纪委对此事进行了调查核实,于今日傍晚发布了调查情况通报。

  以下为通报全文:

  宝安区纪委关于网帖反映“宝安区司法局挪用专项经费购买20万元手机当福利” 问题的初步调查情况通报

  针对近日网络反映“宝安区司法局挪用专项经费购买20万元手机当福利”一事,宝安区纪委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调查,网帖所反映的25部三星GALAXY NOTE II SCH-N719手机指的是宝安区司法局使用的社区矫正管理系统应急管理终端设备。“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一定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习惯,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该项工作需要配备专用的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该系统的终端设备包括电脑、手机等。

  二、关于“挪用资金”问题

  2012年8月,上级部门向我区下达2011年度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其中部分由区司法局列支。10月,区司法局制定了资金使用方案,包含升级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及购买配套的管理终端设备,其中就包括了网帖所指的25部手机。该资金的使用符合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支出,不属于挪用。

  三、关于资金使用程序问题

  2012年10月24日,区司法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并通过资金使用方案。网帖所反映“区司法局局长高伟光未经局务会会议讨论挪用社区矫正专项经费”的问题与事实不符。经调查发现,该次会议只议定了2012年度一年的资金使用事项,但区司法局后来却与中国电信深圳分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合同,存在“执行走样”的问题。此外,根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0万元以上的服务类采购应通过区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但区司法局于2012年12月直接与中国电信签订协议并支付158940元合同金额(包括25部手机和社区矫正对象终端设备的服务费用),违反了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

  四、关于手机发放范围和时间问题

  2013年1月,中国电信将25部手机交付区司法局,区司法局即将手机配备给有关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使用。该批25部手机的发放情况是:分管社区矫正工作的副局长1部、基层科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4名工作人员各1部、辖区6个街道的司法所长(矫正办主任)和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工作人员各1部;剩余的8部手机作为故障、损坏等情况下的备用设备集中封存保管。区司法局局长高伟光、其他局领导及工作人员均未配备该手机,不属于福利。但调查发现,区司法局在向工作人员发放手机时,手机上尚未安装社区矫正监控管理系统软件,违反了社区矫正终端设备配备管理使用的相关要求。

  五、关于“存话费送手机”问题

  2012年12月,区司法局与中国电信签订《 “总机服务”合作协议》,约定由中国电信向区司法局提供“移动电话零租机政策”,包括社区矫正监控终端手机及其上网流量、语音主叫、短信等服务。该类协议是中国电信向大客户提供的移动电话零租机政策,不同于对普通客户的“预存话费送手机”商业活动。区司法局在此前的回应中称此批手机是“预存话费送手机”的说法不准确。

  六、关于配备手机必要性和档次问题

  目前,社区矫正管理系统软件对安装终端没有明确要求,根据工作需要可选择电脑、手机(或二者同时使用)等设备。使用手机作为终端设备,可以提高社区矫正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是司法局开展社区矫正管理的实际需要。但是,在配备何种档次的手机作为工作设备的问题上,我们认为司法局应本着有利于促进工作、有利于节约支出的原则,从社区矫正管理对象人数、管理强度等实际情况出发,对管理系统实际需要的数据流量、通话时长等指标进行认真论证、合理配备,做到专物专用,避免浪费。(记者徐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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