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月起执行京V排放标准 未达标新车禁止在京销售
“灰霾之城”、“北京咳”,北京两会上代表委员热议雾霾天气。机动车污染防治一直是北京防治大气污染的重中之重,昨天,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经国务院批准,自下月起,北京将在全国率先执行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京V排放标准),自3月1日起,不达标车辆将不能在京销售和注册登记。
□新规
京V车辆销售注册捆绑
昨天,北京市环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2月1日起,北京市在全国率先开始执行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自2月1日起,北京市对新增轻型汽油车实施北京地方标准(京V排放标准),不再受理汽车企业申请不符合该标准的轻型汽油车型环保目录。自2013年3月1日起,停止在京销售和注册登记不符合京V排放标准的轻型汽油车。
“我们把京V排放标准车辆的销售和注册进行捆绑,也就是说3月1日以后,4S店销售的新车必须都是京V排放标准的车辆,而消费者购买的车辆如果想在北京上牌,也必须是符合京V排放标准的车辆。”北京市环保局机动车处处长李昆生说,执行京V标准以后,市内二手车转让交易不受影响,国三、国四的车辆仍可交易,但外地转入北京的车辆必须符合京V标准才可以注册落户。
□监管
在用车超标行驶最高罚1000元
市环保局表示,新标准实施后,北京也将收严对在用车的排放管理,从而达到减排的效果。据了解,目前北京国三以上的车辆大约有350万辆,而这部分机动车均装有车载排放诊断系统(OBD系统)。这个系统将从发动机的运行状况随时监控汽车是否尾气超标,一旦超标,会马上发出警示。
根据正在征求意见的《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机动车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在车载排放诊断系统报警后,未对机动车进行维修使其达到排放标准要求而上路行驶200公里以内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车辆连续行驶超过200公里的,处1000元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