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新闻

地方联播 > 正文

专家解读计划生育:“取消独生子女政策”不存在

2013年01月14日 08:50:22
来源: 人民日报
【字号: 】【打印
【纠错】

  【新闻背景】

  1月14日,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将在京召开。会议围绕十八大报告的相关精神,深化发展认识,部署贯彻落实工作。

  在连续10多年保持低生育率水平后,我国是否还要继续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如何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发生?

  【核心观点】

  观点一

  中国的低生育水平并不是稳定的。在全国绝大多数地区,一旦放弃计划生育政策,目前的低生育水平肯定会大幅度反弹。

  观点二

  现行的政策根本就不是独生子女政策,而是包含了一孩、一孩半、二孩、三孩多样政策的一个政策体系。

  观点三

  人口政策是社会政策的一种,从它形成的时候开始,一直就处在与时俱进的不断调整和完善中。

  一 问计生国策为何还要坚持

  记者: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连续多年保持了低生育率的水平,有人担心我国将来是否会遭遇日本、德国等国家的低生育率危机。加上老龄社会渐行渐近,这种情势下,是否还需要继续“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

  翟振武:当前,我国人口增长势头虽然趋缓,但受人口惯性增长的影响,每年新出生人口1600万左右,预计未来20年总人口还将增加约1亿人。

  在生活水平和消费水平不断提高的背景下,随着人口总量的继续增长,本已十分紧张的资源和脆弱的环境将面临更大的压力。与此同时,人口素质、结构、分布的问题日益凸显、相互交织,所呈现出的复杂局面,是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没有遇到过的。

  无论过去、现在,还是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期,我国的基本国情不会根本改变,人口对经济社会发展压力沉重的局面不会根本改变,人口与资源环境关系持续紧张的状况不会根本改变,这就决定了我们必须长期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道路。

  记者:如今,还需要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吗?

  翟振武: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在当前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稳定低生育水平。中国目前所达到的低生育水平,并不完全是经济社会发展的自然结果,而是甚至主要是实施计划生育政策的结果。

  一个国家生育率水平的高低与这个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社会保障水平、教育水平、城市化水平等有十分密切的关系。一般规律是经济发展、社会保障、教育、城市化水平越高,生育率水平越低。目前世界上生育率低于2.0以下的国家,2011年的人均国民收入普遍超过3万美元,城市化水平、社会保障水平、教育水平等也很高。

  中国目前的人均国民收入(按购买力平价法计算)才6890美元,城市化水平才51%,但中国目前的实际总和生育率却已降到1.6左右(估计值),比法国和英国还要低许多。其主要原因是因为中国实施了计划生育政策,导致生育率超前于经济和社会发展而下降并维持在更替水平(2.1)以下。

  也正是因为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滞后于目前的低生育率水平,所以中国目前的低生育水平并不是稳定的。除了个别一些非常发达的大城市外,在全国绝大多数地区,一旦放弃计划生育政策,目前的低生育水平肯定会大幅度反弹。因此,要想稳定住低生育水平,必须继续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

  二 问“取消独生子女政策”属实吗

  记者:十八大报告中提出“逐步完善政策”,有人理解为“这是要取消独生子女政策的信号”,该解读是否准确?

  翟振武:这是对计划生育政策历史和现状不大了解的表现。中国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大体上可以分为四类:在多数城市地区实行一孩政策;在多数农村地区实行一孩半政策(第一胎是女孩的家庭可以生二胎);在多数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二孩政策;在部分牧区、山区实施三孩及以上政策。

  中国在1980年至1984年确实实行过一段时期的独生子女政策,但在1984年已经调整为现在的政策框架。现行的政策根本就不是独生子女政策,而是包含了一孩、一孩半、二孩、三孩多样政策的一个政策体系,当然也就不存在所谓“取消独生子女政策”一说。

  人口政策是社会政策的一种,从它形成的时候开始,一直就处在与时俱进的不断调整和完善中。如取消对生育一胎的准生审批,允许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夫妇生育二胎,部分省取消一二胎之间生育间隔时间的限制,允许再婚夫妇生育二胎或三胎等等,都是过去十几年中调整和完善的结果。

  十八大报告中再次强调逐步完善政策,是指统筹考虑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等相关因素,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口发展状况,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筹规划、循序渐进,逐步完善政策,同时推动完善婚姻家庭、优生优育、性别平等、人口迁移分布、人力资源开发、社会保障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以实现人口中长期发展战略目标,努力构建人口均衡型社会。其含义非常丰富,不可简单理解为“取消独生子女政策”的信号。

  记者:“完善政策”的具体内涵是什么?

  翟振武:“完善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是要在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前提下,着眼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统筹考虑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等要素之间的关系,坚持和完善生育政策。

  二是进一步完善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立奖励扶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少生快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以及国家法定奖励政策的标准,推出更多的人口计生民生项目,促进与相关经济社会政策的有机衔接,保障和改善计划生育家庭民生,使他们更多地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三是建立人口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为城乡居民提供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以及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等服务,不断提高人口计生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1 2 下一页  

分享到:
( 编辑: 李志强 ) 【字号: 】【打印】【关闭
【纠错】
010020020130000000000000011106191242255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