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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绥宁县政府插手出租运营 城管办公司与规定相左

2012年11月27日 09:46:58
来源: 中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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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绥宁县政府运营出租公司(资料图)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说到出租车,不管大小城市,通常都只有两种类型,要么属于出租公司的,要么就是个体运营的。但是湖南邵阳市的绥宁县,却很快有一批"红顶"出租汽车要上路运营了。

  之所以说它是"红顶",是因为这家出租汽车公司的"老板"是绥宁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按理来说,国家早就明令禁止政府部门下海经商,那么这家城管局旗下的出租汽车公司是怎么出生的呢?

  绥宁全县一共有75辆出租车,分属于包括正扬、雪峰在内的三家出租汽车公司。按合同,到今年9月,75辆车中61辆的经营权合同已经到期,车辆全部予以报废。为了能够获得第二轮的运营权,经营着正扬、雪峰两家公司的刘先生向当地主管部门提出了书面的续牌经营申请,但结果却让他大失所望。

  刘经理:出租汽车的经营权是政府特许的,他已经不让我们继续经营了。

  既然不能够续牌经营,刘先生以为县里会公开招标,自己还有可能再次获得牌照,但最后他发现自己想错了。因为绥宁县自己成立了一家出租车公司。在一份绥宁县出具给媒体的《绥宁县人民政府对出租汽车行业的情况汇报》中,这样写到:"2012年11月1日,县城管执法局在县工商部门注册成立了绥宁县绿城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00万元人民币,为国有独资企业。2012年11月14至15日,对到期的61台出租汽车的运营证予以收回,车辆全部报废。"

  在这份文件中,绥宁县人民政府表示,他们已经选定了具体车型,并签订了购车合同,争取11月底上路运营。为什么绥宁县人民政府既不跟老出租公司续签合同,也不公开招标,反而是自己成立了一家出租公司呢?在上述的那份文件汇报中,绥宁县人民政府也做出了解释。之所以不续签合同,文件认为:"原来的两家企业(雪峰和正扬公司)名为两家,实际是一个股东,一家公司。八年前取得经营权后即违反政府的特许合同,以向出租车司机一次性收取高额承包费的方式抽逃了公司注册资本并获得高额利润,放任司机炒卖转手车辆及其经营权,对车辆运营管理相当马虎。"

  而之所以不公开招标,文件中表示,是因为招标方案遭到出租车司机的普遍抵制。对于上述说法,经营正扬、雪峰两家公司的刘先生表示了自己不同的看法。

  刘经理:出租车公司的设施就是我们的车辆,我们有车就行。完成没有投诉是不可能的,我们的投诉记录、处理意见、回访记录都有的,投诉的量还是在允许范围之内。

  不过,即便绥宁县政府这两个理由站得住脚,可是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党政机关都是不能够兴办任何类型的实体经济的,何况是具备盈利条件的"绥宁县绿城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在《绥宁县人民政府对出租汽车行业的情况汇报》中这样解释:"我县采取主管部门成立公司暂时管理,以确保我县出租车行业由第一轮向第二轮平稳过渡。待时机成熟后,再将公司整体打包推向社会。"

  不过,推向社会的具体日期,文件并没有明确说明。昨天(26日),记者与绥宁县的城管局以及县政府多次联系,但最终只有绥宁县城管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蒋开松接受了记者简单的采访。采访中,蒋组长虽然有所顾虑,但在记者的追问下还是表示,城管局运营出租汽车公司是不妥当的。

  蒋开松:在我这个位置上,这不好谈。我个人认为这是不妥当的。具体是他们在操作,看看他们是不是得到了上级客运管理部门的认可,取得了特许的经营权。

  北京大学宪法行政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锡锌认为,如果坚持这种做法,除了与民争利之外,更可怕的是会出现左手管右手、最终对于当地出租车行业监管缺失的后果。

  王锡锌:与民争利,这可能还不是最可怕的。作为城市管理部门,直接经营出租车公司,如果以后碰到拒载、乱停乱放以及等情形,城管作为执法部门,怎么能够很好地管理自己经营的这样的所谓企业呢?法律规定上,党政机关不能直接经营盈利性实体,这是与规定相左的。(记者崔天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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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李志强 ) 【字号: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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