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学家建议组建第三
虽然从法律上来讲,“房闹”行为毫无可取之处,但从情感上来说,一降价就是几十万元的损失、半生的心血,靠省吃俭用筹房钱的老百姓确实是无法接受的。由此一来,“房闹”不再是普通的治安事件,而逐渐上升为一个公众关注的社会问题。
浙江省社科院研究院杨建华认为,“房闹”事件就目前来讲,涉及面较广,若强行按照相关法律执行,追究其刑事责任,到最后的结果必然是百姓、开发商、政府三方俱伤。如此“死结”该如何解开?杨建华有自己的想法,“我建议由政府部门牵头组建非讼诉的第三方协商机构,让老业主与开发商在第三方机构的协调下进行友好文明的协商。”最终目的是能让当事双方各退一步,达到利益的均衡点,从根本上化解矛盾。
此外,杨建华还建议相关部门,应就“如何化解因房价起伏造成社会公众矛盾”制定相应的预案,从而更有效地应对冲突、引导民众化解矛盾。
“闹”不可取,望恢复理性
突然到来的骤变,往往会使人短期失去理性。对当初高价入市的老业主来说,房价一下子降了那么多,账面损失几十万,一时的确很难接受。但是我仍然要奉劝大家理性,即使听进去可能需要一些时间。
首先,房地产是商品,和别的商品有着同样的属性。多年来,我们习惯了“房价永涨”的话语,房子似乎被赋予了某种“神性”。身边有很多靠房子发财的人,同样也有很多苦等房价下跌的蜗居者。但任何一种商品不会永远上涨,何况在国家连续调控之下,房价焉能永涨?既然房价跌了,作为市场经济下的商品买卖行为,遵守市场契约是必须的,也是难以更改的。谁叫自己当初不够理性呢?在房价上涨的那些年,我们听多了连夜排队买房的消息,也一直惊诧于这么高的价格怎么还有那么多人疯狂抢房子,我们那时也很清楚很多信息不真实,有猫腻,但是太多的人靠房子改变了生活状况,正是各种驳杂的信息固化了头脑中的趋利性,导致轻率入市,如今面对房价下跌,无法接受,导致比如打砸等过激的所谓“维权”,这种非理性诉求是不合理的。
正如更早的入市者,他们很多人早已因房价赚得盆满钵满,开发商能以现在日子不好过为由,半夜冲进这些人的家一顿打砸,要求分一杯羹吗?涨了能赚钱,跌了能退房,如果这是现实的话,那么整个社会的契约精神不存,最终所有人都将是受害者。
其次,过激的行为不可取。这不是“维权”,是违法。打砸、堵马路等行为,不但对解决问题于事无补,因为影响了更多人的正常生活秩序,反而会引起各界的义愤。对采取“暴力维权”的人来说,无非是两种心理。一是事情闹大了,或许能或多或少挽回一些损失。另外就是法不责众的心态。事实上,对房价下跌,支持的人肯定比反对的人要多,“房闹”是难以博取公众的普遍支持的。当前房地产形势下,降价已是大势所趋,不是靠“闹一闹”就能改变的。“闹”不但违反法律,而且有违市场经济,是不可能得逞的。否则此例一开,各地效仿,后果不堪设想。因此,与其冒着违法风险“房闹”,不如好好理性反思一下。人生的路很长,每个人不可能每一步都走对,但是违法的事不能干,这不应有任何疑义。之所以“房闹”,只因内心失衡,等内心静下来,我认为慢慢会接受“房价不会永远上涨”的现实。
最后,“房闹”成为一种现象,也考验着相关政府部门社会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房地产市场这些年一直没让人少操心,涨了怨气大,如今跌了又生事,政府部门必须对此加以疏导,并采取措施防患于未然。
要遏制后来发生的“房闹”行为,必须及早对房产交易的全部环节予以监控,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现象,理性引导房产交易行为。很多人当初草率入市,正是习惯了“房价只涨不跌”话语,而对“入市有风险”的提醒反应迟钝,国家早就发出重点查处“开发商发布虚假信息、炒卖房号、捂盘惜售、囤积房源以及纵容工作人员或雇佣他人炒作房价等恶意炒作行为”,凡此种种,政府部门必须从“为着绝大多数人的利益”的角度考虑,及时传递政策声音,健全、规范房地产市场,避免出现各类非理性行为,促使房地产市场健康、和谐、有序发展。对当下的房地产各类纠纷,也应有一整套处置机制,以创新性的社会管理思路,去化解和应对各类“房闹”,其中既包括买房者的“闹”,还有开发商的各种“闹”。
记者马佳丽孙波 摄影记者施健学 高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