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拟赋予城管现场查封权 可停水断电制止违建
据《广州日报》报道 近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修订草案)》,拟赋予城管部门现场查封权。草案规定,城管执法机关发现在建违法建设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建设;拒不停止建设或者拒不自行拆除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应依法查封施工现场。
19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修订草案)》。修订草案最大的亮点是赋予城管部门现场查封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发现在建违法建设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建设;拒不停止建设或者拒不自行拆除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应书面通知自来水、电力企业采取不予提供施工用水、用电并依法查封。
修订草案增加了查处违建列入领导考核内容:各级政府应建立健全违法建设查处工作考核体系,将违法建设查处工作作为各级政府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修订草案还规定:没有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或者申请产权证登记的房产用途与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登记的用途不一致的,不得核发房地产权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