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新闻

地方联播 > 正文
梅陇镇原副书记吴顺弟被判无期 贪污受贿挪用公款逾2800万
2012年03月28日 09:06:21
来源: 解放日报
【字号: 】【打印
【纠错】

  上海市梅陇镇原党委副书记吴顺弟曾是劳动模范,却因贪欲而成为阶下囚。昨天(27日),上海一中院一审判处吴顺弟无期徒刑。

  自2002年起,被告人吴顺弟利用职务的便利,与他人共同出资成立房产公司,开发梅陇酒家地块。经法院查实,吴顺弟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吞公共财产308万余元,共收受他人财物1836万多元,挪用公款697万多元,涉案总金额2800多万元。(记者 陈琼珂)

分享到:
( 编辑: 张立红 ) 【字号: 】【打印】【关闭
【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