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现实
立法缺失求死悲剧频现
“安乐死”因没有立法而酿成的苦果大量存在。除目前正在广东省高院二审的深圳“拔管杀妻案”,各地的类似案件都引发人们的关注。
○台湾老人杀妻求死
台湾84岁退休工程师王敬熙的妻子罹患帕金森氏症,事发前又摔倒骨折。他认为妻子活得很苦,2010年12月26日拿6颗安眠药给妻子服下昏睡后,用铁锤把螺丝钉钉入妻子前额致死。案发后他自首,并公开宣称,说他没和太太一起共赴黄泉,就是要“留一条命唤起社会重视安乐死的‘立法’”。台湾当地法院以杀人罪对王敬熙判刑9年。王敬熙不服,上诉求死,后病逝。
○合肥女子医院自缢
2011年,在合肥的一家医院,女子王某身患肾病和尿毒症,已经卧床3年。其丈夫为了给她筹集医药费,拼命干活。由于治病需要高昂的医药费,面对贫寒的家庭和憔悴的丈夫,王某多次提出放弃治疗,但不被家人允许。无奈之下,王某在医院洗手间用手机充电线自缢身亡。
○贵阳男子勒死求死父亲
因车祸受伤的父亲花光了儿子打工的积蓄,病痛难忍下,父亲多次祈求儿子帮助其自杀。2010年5月14日,贵阳男子徐永贵用一条麻绳勒死了父亲。庭审中,徐永贵否认杀父是为了摆脱累赘,声称是应父亲的请求才这样做。此案经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在2011年一审判处徐永贵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
■两难困局
为“安乐死”立法10年呼声不断
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大学法学系教授何悦曾在2009年提出《尽快启动我国安乐死立法的提案》。他在提案中认为,上海曾以问卷形式对200位老年人进行了安乐死意愿调查、赞成者占72.56%。在北京的一次同样的调查中,支持率高达79.8%。有关部门对北京地区近千人进行的问卷调查表明,91%以上的人赞成安乐死,85%的人认为应该对安乐死进行立法。
何悦认为,安乐死作为一种优化的死亡方式,一方面,它的合法实施能够解除身心极度痛苦的临终患者的痛苦;另一方面,安乐死的无序与滥用,也会给人类带来灾难。因此,有必要尽快启动安乐死立法,通过法律规范安乐死的实施。
“维护公民的死亡尊严”和“对人的死亡尊严的尊重”,才是安乐死立法的根本理由和最终目标。为了实现这一最终目的,立法应规范实施安乐死的条件和程序。“安乐死合法化,并不意味着任何人可以申请安乐死。”何悦强调说,“申请安乐死有严格的条件和程序。”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赵功民介绍,只有立法规范安乐死,才能真正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力不受侵犯,只有当安乐死立法后,才可在法律准绳和严格规定基础上加强对实际操作的管理。赵功民介绍,1994年全国“两会”期间,广东32名人大代表联名提出“要求结合中国国情尽快制定‘安乐死’立法”议案。
广东省法学会一位法学家表示,“安乐死”是“十年两会热提”的提案,从1994年起,几乎每年的全国“两会”基本上都会有关于要求为安乐死立法的议案, 但至今,仍未立法。按道理,在大的趋势下法律的发展会细化这些“被边缘的权力”。因为如果患者濒临死亡前备受病患折磨,生命的尊严则相应地备受践踏。此时,维持患者不死的医疗手段,“已经变成了延长死亡,而不是延长生命”。从这种现实来看,如果活着的人仅仅以“遵循伦理、不犯法”为理由,用不作为来保持自己的“清白”,让患者在极端地痛苦中等死,这实质是与道德和人权相违背的。
“安乐死”立法面临的争议问题
对于“安乐死”为何仍然没立法,这位法学家认为,这是因为在法律实践当中,一旦允许了这种“合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手段,就容易产生漏洞。这方面的争议有许多种:比如“生命权的归属”问题,“安乐死”和借安乐死实施谋杀的界定问题,无意识状态下如何判断安乐死为个人意愿,以贫困等理由实施安乐死是否人道,安乐死过程的技术操作如何才算科学,目前无法救治的顽症未来会否有救治的可能……
■南方日报记者 赵琦玉 刘冠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