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退大限下县级驻京办陆续摘牌 个别改头换面
有驻京办主任发牢骚:“最该撤的是地市级驻京办”
○清退令下达后,穷地方的驻京办“船小好掉头”,倒是那些发达省份富裕县的驻京办,可能处理“后事”的时间会久一点。
○虽然对于贫困县驻京办主任一职没有什么留恋,但是他却有很多对于地市级驻京办的“牢骚”,“真正搞腐败的都在上面几级,最该撤的是地市级驻京办。”
驻京办问题立法能解决
《驻京资讯》报社社长李罡表示,市场化决定了驻京机构必须有法律为基础。国外的法律规定得非常严格,送礼超过规定的标准就是受贿。
据他介绍,我国各地设置驻外机构不够规范,性质有的是公务员,有的是事业单位,人员编制、隶属关系、职责权限等都不相同。缺乏有效透明的监督。内部规定也缺乏系统性、规范性和前瞻性,而且各地方都不统一。
李罡认为,驻京机构发展到一定阶段进入洗牌期,应该在新时期展示出应有的特色,向公众转型,为民服务,建设成地方老百姓在北京的家。如能实现立法,也就能从根本上肯定驻京机构存在的作用和价值了。
今年1月19日,国办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各地政府驻北京办事机构管理的意见》,明确省级及经济特区政府50家驻京办可以保留,已设立的地市级政府驻京办,确需保留的,经所在省级政府核准后可予保留,地方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和县级政府设立的驻京办须在6个月内完全撤销。根据这个文件,关于大限的时间有两种说法,有说是6月20日的,也有说是7月20日的。不管哪种说法,县级驻京办的大限已至是不争的事实。
几个月以来,湖北、广东、浙江、甘肃、江西、河南等十几个省份相继出台了相应规定,大部分保留了地市级驻京办,均要求县级驻京办全部撤掉。此后,北京一些县级驻京办开始陆续摘牌。
南方日报记者发现,“黑户”、“老板”、“乡党名人网络”,是一些驻京办存在的特有关键词。在这场清退潮中,他们将何去何从,南方日报进行了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