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我们政府的职能部门无论是经济纠纷的化解的手段,司法化解这一块,法院民事诉讼立案这一块,这一块能够加强对于这种案子的减少,能够达到一个指标的作用。”
“有人出警就肯定有人有难,有难可以通过当地社会的救助部门得以解决。”
而尹跃鸣则认为,解决地下出警队的问题,公安部门对于雇佣者的打击,使地下出警队丧失市场,则是重中之重。
“对雇佣者要加大查处的力度,要从根本上消除这些出警队经济基础,摧毁他的经济基础,没有人请。”
半小时观察:
在当前社会经济日益发展,经济活动日益增多的情况下,用非正常手段去解决经济纠纷,象“地下出警队”这种“斧头帮”式的行径,不仅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和公平正义,更毒化了社会空气,如果不能有效遏制,任其发展,我们社会的稳定和谐将是一句空话,因此必须狠狠打击。
话分两头说,另一方面,我们的有关部门特别是司法部门,应该为经济活动提供更及时有效的服务,为守法经营者纾难解困,为解决经济纠纷开辟更多的渠道和提供更行之有效的法律手段,只有这样,才能从源头上消除“地下出警队”滋生的土壤,维护社会的公平公正,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1] [2] [3] [4] [5] [6] [7]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