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向记者介绍,在涉及还款的合同里,身份证号、还款金额、扣款账号等信息必须完整而准确,不存在隐藏的情况。他说,贷款合同签署完毕后,还必须由上级复审,确保账号等重要信息无误。
至于在误写处直接涂抹,“那是不允许的,必须全部重新填写。”该人士称,“即使是信用卡合同也要严格执行,更别说房产按揭合同了。”
资料显示,天河棠东东路122号春江花园7D房在2002年由“陈东明”按揭买入,2005年转按卖出。卖房交易前,“陈东明”在广东省公证处签署了售房委托书,受委托人为“林楚惠”。前后两次交易中,“陈东明”都在广东省公证处做了公证,获得盖章承认。两次交易中,签字的公证员不是同一人。
广东省公证处主任王映明表示,昨日看到本报报道后,才得知此事,之前没有接到相关的投诉。他表示,公证处会先调出档案,对公证书进行核查。假如此事当真,那不排除有人伪造陈东明的身份证,找一个外貌相似者冒充,骗取公证。“比起现在的第二代身份证,旧的第一代身份证比较容易伪造。”
在住房买卖合同书中,广州市大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留下了联系电话,但记者拨打后证实是空号。
昨日下午,记者走访春江花园,物管公司人员表示,大约在2005年前后,房子基本销售完毕,大江房地产公司便撤离了。陈东明经过打听,发现“大江公司已经在四五年前散伙了”。(记者 何道岚 实习生 邢晓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