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数据
2004年至2008年10月,国务院法制办共备案登记地方性法规3594件,地方政府规章3133件,对经备案审查发现问题的323件法规规章作了不同方式的处理。
2004年至2008年10月,31个省级人民政府共收到省政府部门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38892件,对其中存在问题的1971件规范性文件作了不同方式的处理。
截至2008年10月,全国已初步建立了“四级政府,三级监督,三级备案”工作体制。
截至2008年10月,北京等20个省级政府组建了备案审查机构。
截至2008年10月,31个省级政府制发了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的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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