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 | 视频 | 图表
论坛 | 博客 | WAP
 您的位置:新华网主页 - 地方联播
全国31个省份对“红头文件”建立备案审查制度
2009年11月04日 06:46:50  来源:人民日报
【字号  留言 打印 关闭 

郭军全绘

    目前,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都建立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制定或者修订有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和制定程序的规章43部

    设定“红头文件”有效期限、定期清理、前置审查等措施,正在各地相继施行

    编者按:政府规范性文件,被老百姓称为“红头文件”,是政府为管理某类事件制定的具有普遍适用效力的文件,不是针对特定的人或特定的事,是一种抽象行政行为。

"唯GDP论英雄"的政绩观将成历史
广州四成国企因金融危机减薪
武汉五道关卡严防"六连号"重演
重庆房产开发商雇凶杀钉子户独子获死刑

谁是贪官的"腐败祸水"?

    规范性文件既是行政决策的结果,又是行政管理的依据。一旦规范性文件出现偏差或者不适当,影响的是政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损害的是成千上万社会公众的利益。

    政府法制监督内容丰富,它包括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行政执法监督、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加强行政复议等,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无疑是政府法制监督的源头环节。因此,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构建一个既合法正当又相互协调的规范性文件体系,是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

    今天,本版关注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探究如何从源头上加强政府法制监督。

    长期以来,“红头文件”满天飞,多、乱、杂,有的公然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有的相互之间发生冲突、“打架”,有的“发而不废”、“废改随意”,甚至有“暂行规定”“暂行”了几十年……这既影响了“红头文件”本身的权威性,也削弱了政府的公信力,更损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

    如何才能让“红头文件”不“走样”?近年来,政府法制部门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要求起草颁布过程中必须经过政府法制部门的备案审查,从源头上堵住一些违法、不当的规范性文件。

(责任编辑: 周楠 )
 新华视频 >>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在注册后发表评论。 查看评论 留言须知
用户名 密码
 相关报道
谁在挥舞“大棒”?--山东省沂水县发“红头文件”抓应试教育的调查
政府公信力不应栽在红头文件上
招生骗局调查:红头文件为啥成了行骗"通行证"?
温州多家娱乐场所收山寨"红头文件" 不缴费就停业
湖北公安“红头文件”背后 烟草专卖制有待审视
湖北某县红头文件定烟草消费续 县政府承认不妥
 图片精选 >>
· 110岁老寿星 子孙竟逾240人
· 精彩!必胜鸟抗击红尾鹰瞬间
· 妙!艺术家创作逼真人体彩绘
· 惊!俄富商吃下35万天价午餐
· 40万人洛杉矶街头庆万圣节
· 福建:妈祖金身首次巡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