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市(武汉)发生的经济适用房“六连号”事件,暴露出经济适用房管理制度的一些漏洞。昨日(11月2日),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修订稿。该《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刚一年即重新修订,旨在针对经济适用房建设管理中暴露出来的漏洞,增加了更多严格管理和监督的条款。
关卡一:中介机构不准代办经适房手续
《办法》修订稿明文规定:申请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证明、购买经济适用房必须由申请人本人办理,各类中介机构不得代理相关活动;委托中介机构或他人办理的,有关部门不得受理。
中介机构如有违规者,将依法取消相关责任人的中介职业资格,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中介资质;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卡二:公示地点由一处增至三处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申请人信息,以前只需在其住所地的社区公示。今后,公示地点将增加为三个:分别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和现工作单位公示7日。
公示内容包括家庭人口、现住房面积、收入等情况,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方可再报送区民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