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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议对水资源征收资源税调节水价
2009年07月20日 07:38:35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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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行“阶梯式税制”

    如果开征水资源税,首当其冲的问题是要界定水资源税的征收对象。

    “征收水资源税主要是体现对资源价值的重视。从资源的角度分析,水资源税的征收对象范围,无论是使用者还是开采者,都应该征税。”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院长马中教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对水资源开采者征税,意味着今后矿泉水等相关开采者也在征税之列;对使用者,涵盖的范围包括工业、居民、农业等,而最容易引发争议的是居民饮用水。目前各地对居民饮用水的收费包括自来水水费、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三部分。未来的水资源税改革,是将这三部分都合并改为税?还是采用税费并存体制?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王金南告诉记者,污水处理费跟水资源税互不相干。污水处理费,相当于政府部门提供公共物品而需要交纳的费用,是根据污水排放量来向使用者征收的。因此,污水处理费还应该由主管部门来征收。而水资源费才需要转化为水资源税。

    “将要进行的水资源税改革,很可能是税、费并行的。”王金南说。

    石磊也认同税、费并行的情况。他说,“水资源费这部分可以用水资源税来代替,但是污水处理和自来水水费部分,还是应该以费的形式出现。”

    毫无疑问,征收水资源税应该对节约水资源起着很重要的影响,但是如何确定水资源税的税率,事关整体改革。用马中教授的话说,“以后要用税来调节水价了。”

    现实的问题是,如何设定水资源税税率。

    “这个问题要看从什么角度考虑,正是由于我们长期以来实行资源和环境无价制度,导致了资源和环境的恶化,现在通过征收资源与环境税,体现了资源和环境的价值,对被征收者而言,是重视环境和资源的表现。”石磊向记者分析。

    而王金南认为税率是一把双刃剑,“从资源节约角度,我希望税率高一点,但同时会带来一些负面的影响,尤其是对中低收入的老百姓影响较大。我建议实行‘阶梯式税率’,针对不同类型用户应该体现不同的税率,可以分为工业、生活和农业等不同类型,甚至工业也可分为耗水大的行业和一般性行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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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王泽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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