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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躲猫猫”事件调查委员会 调查报告 (全文)
2009年02月21日 14:44:04  来源: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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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到晋宁县人民检查院初步调查情况通报后,晋宁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按照法律规定立即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经依法侦查初步查明:晋宁县看守所第9号监室内共关押11名犯罪嫌疑人,2009年2月8日17时50许,晋宁县看守所在押犯罪嫌疑人普某某、李某某、余某某等6人趁民警依照规定刚巡视过后,在第9号监室放风间内擅自玩起了“瞎子摸鱼”游戏,6人以“黑白手”的方式决定出由李荞明先当瞎子摸其余5人,在游戏过程中,普某某首先被李荞明摸到,随后李荞明拉着普某某的手要求换人,普某某认为游戏还未开始,与李荞明发生争执,普某某用脚踢在李的胸腹部,又一拳打在李头部左侧,只是蒙着眼睛未能防备的李荞明头部猛撞在监室门框上受伤。整个时间在猝不及防的短时间内发生了,造成了李荞明受伤不治身亡的严重后果。目前,昆明市、晋宁县两级检方已经介入此案。

    闫国栋再次强调:2月12日上午,10点30分,晋宁公安局接受媒体采访时,晋宁警方并没有说出“躲猫猫”一词。

    随后晋宁警方向大家展示了了一个多媒体课件,展示了现场的方位照片,其中一幅9号监室平面图上,标注了根据调查结果绘制的监内每个人在游戏开始时的站位图,可以看到,李荞明站在门边,普某某站在李荞明附近。

    闫国栋副局长又向大家介绍了普某某2009年1月22日进入看守所的案由——非法持有枪械。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韩红兵介绍了检察院对“2.08”案件中进行的调查工作,经过询问、查阅卷宗、尸检等工作,检方认为,可以排除看守所民警对李荞明实施过刑讯逼供和体罚虐待,也没发现公安机关在此案中有失职、渎职情况,此案尚在进一步侦破中。

    调查委员会委员开始提问。

    调查委员会副主任边民:晋宁县检方既然在第一时间介入了案件,希望看到检方的技术报告。

    检方回答:2月12日,晋宁县检察院委托昆明市检察院进行了尸检,到目前为止,鉴定报告尚未作出。

    调查委员会副主任边民:李荞民监舍里是否有监控录像?如果有,能否将李荞民案发当天录像让我们看看?

    晋宁公安局闫副局长回答:没有。

    委员王新云:警方现在已经把死者等玩的游戏定性为娱乐性游戏,而不是施虐性游戏?

    闫国栋副局长:经过对9号监室当时所有当事人目击者的调查证据显示,是娱乐游戏。他们是在警察巡视之后的空档,擅自进行的。根据看守所的规定,在监室内被禁止的。确实要娱乐,比如打扑克,需要先向民警报告,在民警同意后进行。

    委员吉布:以前我听说,在看守所里,有一些新来人员受到先进来的人欺负,你们这里有这种情况吗?

    闫国栋副局长:你说的这个问题我清楚,对于新入所人员,我们是有措施的。1、我们有过渡监室,对于新收押人员,在过渡监室里接受管教干警的教育,明白应该遵守哪些规定,哪些事可以做,哪些事不可以做。2、在监室,我们安装了受虐报警装置,就是一个按铃,在押人员一旦有事,可以按铃呼唤执法干警立即处置。3、每天早上,所有在押人员起床后,民警要对所有人进行身体检查,就是把衣服掀起,手袖拉起,检查身体有什么异样。4、管教民警可以对在押人员提到管教室单独谈话,询问了解其在监室的的情况。

    委员杨之辉:在李荞明事件之前,有没有过打架的情况?

    闫国栋副局长:没有过,在9号监室以前没有发现过。

    委员杨之辉:这么几个血气方刚的年轻人聚在一起,有没有什么措施防御他们之间起冲突?

    闫国栋副局长:有,这个措施就是我们管教民警的真功夫,是我们看守管教工作中一项重要的工作,刚才说的4条措施就是,另外每天早上在押人员在天井里跑早操的时候,警察通过观察其体态动作,发现他身体是否异常,还有民警要和在押人员定期单独谈心,了解其在监所生活情况。当在押人员入所的时候,就告知他可以随时约见检察官,这些都是我们多年形成的制度和经验。

    委员吉布:在这个事件发生之前,看守所里有没有发现过有人玩类似的游戏?

    闫国栋副局长:在看守所,有危险的游戏是绝对禁止的,特别是对视觉,听觉造成障碍的游戏,从我分管看守所工作以来,还没有发现过。

    委员王雷:我有三个问题,第一,受害人进了看守所之后的表现情况如何?第二,受害人死亡之后,公安局是在什么时间通知的家属?第三,公安局到目前来说,有没有要求火化死者遗体?

    闫国栋副局长:受害人从进入监所到死亡,共11天,这11天,看守所每天都有台帐记录,表现很正常。第二个问题:受害人还没有死亡,我们就通过办案单位昆明森林公安局通知家属,来到看守所,在民警带领下将受害人一起送到医院。第三个问题,2月13日,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法医对尸体解剖鉴定后,晋宁县公安局向死者家属发出了书面的尸体处理通知书。

    委员王雷:这个处理通知书是什么意思?要求他们怎么做?

    闫国栋副局长:通知书是告知家属可以处理尸体。

    委员王雷:通知书是不是强制性的?

    闫国栋副局长:按昆明市民政部门有关规定,在医院死亡的必须按规定火葬。

    委员王雷:现在尸检结果没出来,如果死者家属将来对尸检结果不满意,他们要重新鉴定,火化了之后该怎么处理?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韩红兵:尸检鉴定作出后,必须要家属对尸检结果同意后,方能火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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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余英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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