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昨日(5月18日)发出通知,要求组织好江苏省全国哀悼日有关活动。通知原文如下。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公告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要求,现就组织好我省全国哀悼日有关活动通知如下:
一、2008年5月19日至21日,各级政府要督促所有基层单位,严格按照国旗法的规定进行下半旗志哀。
二、5月19日14时28分起,全省人民默哀3分钟,届时汽车、火车、舰船鸣笛,防空警报鸣响。全省人防部门要认真落实防空警报鸣响工作。
三、宣传、文化、广电和体育等部门要认真落实哀悼日期间停止公共娱乐活动的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