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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诞生全国首部省级防震法规(图)
2008年05月13日 09:33:25  来源:山西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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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后10分钟,人们迅速恢复平静,继续他们未完的牌局

    5月12日,就山西省防震减灾体系,记者采访了省人大常委会。据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邓永明介绍,1996年9月23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山西省防震减灾暂行条例》。

    “这是全国省级人大通过的第一部防震减灾地方法规。”邓永明告诉记者。条例自1997年1月1日起实施。

    山西省是全国地震重点防御省份

    “我省是一个强震多发省份,境内断裂数量众多,类型复杂,太原等几个大中城市均有隐伏活动断层存在,大同市、榆次、都曾发生过与活动断层有关的严重地裂灾害。”省人大教科文卫委是我省防震减灾法规主要制定部门之一,审议制定法规时,充分阐述了防震对山西的重要意义。

    另据省地震局介绍,我省北部和中南部是国务院确定的全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之一。“确定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防御地市,是法规的一项基本法律制度,为适应新情况,我省旧有法规需要修改。”省人大法制委介绍说。

    山西省法规全方位“防震”

    禁止乱发预测

    根据《山西省防震减灾条例》,本省的地震预报,由省政府按照规定程序发布。

    工程抗震质量终身负责制

    法规规定,建设工程选址应避开地震活动断层。

    特别规定,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对工程抗震设防质量负终身责任。

    政府应确定避难场所

    县级以上政府,应依法组织相关部门确定避难场所,在人员集中场所设置紧急疏散通道。避难场所、紧急疏散通道的所有权人或管理者,应保持避难场所的完好和疏散通道的畅通,并设置明显标志。

    设定全省防震减灾宣传周

    《山西省防震减灾条例》把每年7月28日所在周,定为全省防震减灾宣传周。

    同时规定,大众传媒负有开展防震减灾社会公益性宣传的义务。学校应对教师和学生普及防震减灾知识,必要时进行防震演练。

    人员集中单位需拟定预案

    条例明确,大中型企业、生命线工程、易产生次生灾害的单位和学校、医院、大型商场、影剧院、车站等人员集中的单位,应拟订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报当地县以上政府防震减灾领导机构批准。(记者 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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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王泽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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