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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高院院长呼吁司法审判真正做到"公开、正义"
2008年03月13日 07:53 来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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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在河南代表团小组讨论“两高”报告时发言。 中新社发 史宝银 摄

    在此间出席十一届全国人代会一次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接受记者采访时,呼吁司法审判应真正做到“公开、正义”。

    张立勇说,在司法实践中,他发现了一种比较普遍的现象,法院审判过的案子,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准确,但老百姓就是不予认可,造成了大量的涉诉上访事件。

    他认为,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公开化、透明度不够,老百姓不了解案件办理的过程。一方面是个别法官在案件的办理过程中没有做到公平、正义,败坏了法官的声誉,使得法院的公信力受到影响。

    “公正一词通常被人们理解为公平、正义,实际上公正还有一层涵义,即公开、正义。正义公开化了,老百姓看得见,感受得到,并且认可了,这种正义才是一种实现了的正义,不然他就是仅仅停留在法庭中的正义。”张院长说。

    张立勇认为,法庭审案,只要是法律允许可以公开的,就应该公开开庭审理,不仅让老百姓旁听,也可以让电视、网络等进行转播,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功能。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也可以考虑判决书上网公布。同时,要让法官深入到农村、工厂等地方去开庭,让当地的村民、工人都来旁听。这不仅使得审判公开化,加大对法官的监督力度,对老百姓来说也是一种最好的法制宣传教育。

    他说,目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经专门制定并下发审判公开的决定,只要法律允许公开的,都要公开审判、公开审理。与此同时,他们于今年初专门召开了会议,提出建立廉正建设巡视制度,强调法官必须清正廉洁,清正办案,以清正廉洁的形象树立在全省人民面前,真正做到公正、公道、公平。 (记者 史宝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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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王泽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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