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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副院长:许霆案一审判处无期徒刑明显过重
2008年03月11日 07:18:46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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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兴长在与代表讨论。记者 徐春柳 摄

    “从我目前了解的情况来看,一审判处无期徒刑明显过重”昨天(3月10日),就“许霆案”,全国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姜兴长对记者表示,“许霆案”的判决应该综合考虑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姜兴长昨天在参与重庆团全团讨论后接受记者采访,谈及“许霆案”时他说,“广州许霆案”属于恶性取款,定罪判刑是应该的,但这是一个特殊的盗窃案件,判处盗窃金融机构罪显然不合适,应该综合考虑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姜兴长认为,许霆的取款过程和细节值得关注,要看钱是怎么取出来的,是否存在强行砸机取款,或者与金融机构内外勾结的行为。“就我了解的情况来看,许霆案是比较特殊的,判处盗窃金融机构罪不太合适,判盗窃罪还是可以的。”姜兴长同时表示,银行在这个案子中也要总结教训,防范类似案件的发生。

    对于广州中院的判决,姜兴长表示,他比较赞成《刑法》第63条第2款规定,即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必须经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这意味着广州中院的判决、裁定只有经过了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后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并交付执行。“许霆案”发回广州中院重审后,目前正处在证据调查等工作阶段,姜兴长透露,判决结果最早将于本月底知晓。(记者 徐春柳)

     案件回放

    2006年4月21日,打工者许霆利用广州某银行取款机故障,171次提款,取出17.5万元。2007年11月20日,广州市中级法院一审认定许霆犯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此案宣判后舆论一片哗然。网络调查显示,网友几乎一致质疑判决过重。2008年1月9日,广东省高级法院认为原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审判决,发回广州中院重审。

    无期有理有据?部分律师委员称许霆案定罪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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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王泽君 )
· 律师界委员认为许霆案定罪没问题
· 广东省律师协会:“97%的人会做,怎能说许霆犯罪”
· "银老大"在许霆面前咋就成了"弱者"? 难掩其垄断地位
· 许霆案应定性为无效交易而非窃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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