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后为自己开脱
肖志军拒签的原因,大家此前普遍认为是愚昧与贫困,导致了他做出了这个让人无法理解的举动。
“8岁时一个和尚给我算命,说我老婆会被人害死,还说我第一个孩子也要被人害死。医生按我老婆的肚子,我就觉得他们是想害她。”当天,肖志军将自己无常的举动归咎于迷信。
然而昨天,肖志军的父亲在电话中很明确地说,他好几年没有和儿子联系了,儿子的状况并不知道,但是对于肖志军所说的8岁时的那一卦,“我从没有听说过。”
肖志军打工的饭馆老板徐家海说,“他话不多,但从未说过相信算命之类的话。”徐家海的说法也得到饭馆众多员工的认可。
“贫穷”,这也是大家考虑他当时拒绝签字的一个重要原因。肖志军确实很穷,在妻子去世的第二天,他的口袋里只剩下15元钱。
当时在医院安胎的《检察日报》记者吕卫红曾经怀疑,肖志军就是因为没钱而拒绝签字。为此她在病房劝说病友给肖志军捐钱,以挽救李丽云的生命。她劝肖志军说:“赶紧签字吧。只要你签字,给你一万块钱!”但肖志军仍然拒绝。
“当时手术需要的押金是5000块,这些钱已经足够了。”吕卫红的丈夫贺先生说。11月27日上午,贺先生给了肖志军500元钱,肖志军推脱不受,贺先生再三塞给他时,他才低着头要了。“我一辈子都报答不了你们!”肖志军说。
“钱,不是不签字的重要问题。”肖志军多次平静地表示过,他虽然贫穷,但是很要强。(记者 刘杰 赵晓路)
专家举行法律研讨会认为
病人知情同意权不能被剥夺
昨天,一场小范围的“谁导致了孕妇的死亡”的法律研讨会在华杰大厦举行,专家们认为病人的知情同意权不能被剥夺,如果医院可以不顾家属的意见强制治疗,会导致医疗权力的滥用,从一个极端走向了另一个极端。专家们还提出应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进行完善和修订,特别是对关系人的界定和划分,使更多情况下的危重患者都可以得到及时的救助。
医学共同体应享免责救治
在病人无意识的情况下,病人家属的权利不应过大,应由医学共同体与之制衡,那医学共同体在做出最专业和最科学的决定以后,可免除法律责任。
爱知行研究所所长万延海:家属不签字患者就会面临死亡,就像有人把亲属送进精神病院,不签字病人就无法获得自由一样,家属的权利是否过大,应该得到制衡?医院对患者有一个最科学的判断,患者显然由于存在个体差异无法统一认识最科学的选择,那就应该有一个程序来确保这个最科学的治疗方案。如果医疗机构做了这样的事,就不应该让他们承受法律后果。但这个决定必须由一个机构来作出,最好是医学共同体。
强制治疗会引发权力滥用
知情同意权才是保证生命权第一的关键,医生享有过大的强制权会导致滥用,更无法保护患者的权益,病人的自主权必须得到尊重。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卓小勤(曾参与《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制定):早在八十年代末学术界就有关于患者自主权的激烈争论。生命健康权是第一位的,但如果没有自主权,生命健康权就没有办法保障。试想如果医生有强制治疗权那是非常可怕的,所以我们强调的是知情自主权。
1994年,我们力荐将知情同意写入条例,体现相对医院弱势的病人有权作出科学的判断,充分保护了患者的权益。
我们国家的强制医疗也是有的,但只是针对危害公共安全的传染病、精神病以及戒毒的。这种强制治疗权的复苏,会不会损害到知情同意的权利,这两个权利本身就是一对相互制约的矛盾。
同样,这种权利授予谁,是一个委员会还是法院?美国是法院,但也只适用于慢性病人,法院有权决定医疗支持系统的撤除,是否放弃抢救等情况。但是这个权利不能给医生,那太可怕了。千万不要从一个极端跑到另一个极端。即便是有这种特殊干预权仍然无法挽救孕妇的性命,因为紧急情况都在瞬间发生,根本来不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