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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不可以卖地,高校到底听谁的?
2007年11月01日 08:19:02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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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近日强调,为解决债务问题,一些高校打起“土地”主意,打算通过转让原划拨土地,获得土地收益用于偿还债务。对此,国土资源部高度关注,一经发现,坚决制止(10月31日 新华网)。

    看着国土资源部的这个强调,不由得使人想到了9月12日教育部长周济在一个新闻发布会上讲过的“置换土地
还债”。周济称,学生数量增加、教育质量提高需要付出成本和代价,全国高校形成的债务大概2000多亿元。以吉林大学为例,吉大从占地面积来说是全国最大的学校,可以通过置换土地偿还全部债务。

    一方是国土部门不允许大学置换土地偿还债务,另一方支持大学置换土地偿还债务,在这种情况下,高校听谁的呢?

    近些年来,随着高校的不断膨化发展,高校的债务也越来越多,目前已经形成了2000多亿元债务。现在两个部门发出不同的声音,让人感到无可适从。

    其实高校能不能通过置换土地偿还债务,我国早有法律明确规定。按照《土地管理法》及《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土地的利用要施行总体规划,显然高校的用地也包含在此规划之中。有的城市规划项目已经投入了巨大资金,又怎么能为了高校债务问题而改变规划呢?如此改变能算是科学的吗?

    而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06年下发的《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和财政部等三部门下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支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全部缴入地方国库,支出一律通过地方基金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实行“收支两条线”,这也基本上杜绝了高校卖地自行还债的通道。

    两个部门发出不同的声音,实际上也反映出了高校债务的尴尬局面。连能不能卖地还债,还处在各执一词的状态,高校搞不清楚,外人又如何能弄明白。(肖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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