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从严格的意义上讲,暗访本就是人大代表与生俱来的权利,没有地方法律法规的确认,人大代表一样可以行使这个权力,但是,北京市以地方法规的形式予以明确,还是对人大代表的暗访行为给予了法律上的最大支持。
长期以来,人大代表虽然被赋予了对政府机构的监督职能,但当其行使监督权时,采用的最为通常
的方法便是通过视察这一公开的形式。对一些部门而言,这种完全公开而且事先通知的视察,人民代表看到的往往是好的一面,或者说是被视察者愿意让人看到的一面,往往不是一个单位或地区的常态,粉饰甚至伪装、隐瞒的成分很大。
暗访往往由于其突然性、不可“防备”性,因而成为人大代表行使监督权的最有效的方法。看到被监督对象最真实也是最惯常的一面,不正是人大代表视察时所希望的吗?
其实暗访并非什么新招术,暗访行为更为通俗易懂的代用词是微服私访。无论是暗访,还是微服私访,就监督的特性而言,只要是达到了出其不意的效果,其产生的监督效果自然远远好于公开视察。
正是基于人大代表肩负着人民赋予的监督政府机构的重任,我们希望在北京市确认了代表的暗访权之后,有越来越多的代表能够以暗访的方式行使自己的监督权,以促进政府部门的工作变得更有效率,更为积极,更能心系百姓。 □王 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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