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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邑改革干部选任机制:谁提名失误谁接受问责
2007年04月12日 07:34:59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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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行“首提问责制”,防止“感情提拔”、“带病提拔”

    四川大邑县委4月5日召开常委会,讨论决定提拔和调整19名干部。与以前不同的是,此次干部选拔任用实行“首提问责制”――这19名由县级领导、县委委员以及县级部门、乡镇党委(组)和个人提名推荐,经过考察等程序后产生的干部,如出现违规推荐提名或推荐提名失误,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首提责任人”的责任。

    “首提问责制”是指根据有关规定,在干部选任中以首次推荐提名干部人选的领导班子主要领导或个人为“首提责任人”,对其推荐提名行为进行监督,出现问题,追究其责任。

    “‘提’是一份责任,提错了要负责任。推荐提名时我慎之又慎,仔细了解他们的人品、工作能力、实绩,看有没有潜在的问题。”这次推荐提名了3人的大邑县劳动和社保局局长钟春齐说。

    在实际工作中,干部的选拔任用向来比较敏感,相关工作是在较为封闭的渠道内完成的,“荐才权”集中在少数领导和组织部门那里,不能受到很好的监督,容易出现“感情提拔”、“带病提拔”等问题,也限制了选拔视野。特别是因为没有问责制度,提名人“提”后可以不负责任。

    有权须有责,“首提问责制”就是要防止在推荐提名第一道关口滥用权力。按照大邑县的规定,提拔前存在严重影响任职问题的,推荐者出于个人原因搞假推荐、人情推荐、许诺推荐、或搞权钱交易推荐的;党委(组)违反规定程序进行推荐,或明知干部人选不符合提拔任职条件和资格仍然推荐的;违反有关规定以个人意愿强行通过推荐的……这些情况将根据首提人的责任大小、影响和损失程度、失职失当的主客观原因等,经组织调查核实,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大邑县委还将推荐提名权从以往由县级领导、组织部门行使,扩大到了县委委员、单位部门党委(组)和个人,提名不限名额,不限部门。

    开放、民主的荐人方式拓宽了选才渠道。大邑县在近期县级部门领导班子换届调整中,拿出88个空缺职数,推荐提名的岗位涉及30个县级部门,县组织部门收到了133份《选拔任用干部提名表》,53名县级领导、县委委员、县级部门和乡镇党委(组)领导参与推荐,收到了广开“才路”、民主推荐的效果。下一步,该县还将尝试改集中提名为日常化提名和考察。

    四川大邑县县委书记 蔡亦如:落实推荐责任,前移监督关口

    首提问责制的实施,进一步规范了干部选任工作运行体制,落实干部推荐责任,前移监督关口,不仅有助于防止“带病提拔”,还有助于防止干部干工作做表面文章,只为了干给领导看。扩大提名权范围,拓宽选才视野,选拔优秀人才进入县级中层领导干部岗位,这对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建设也很有意义。(记者梁小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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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张立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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