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制日报》报道公务员到民营企业上班,还可以在原单位领取工资补偿。记者日前从安徽省人事厅获悉,为使人才能够在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之间的流动更加规范有序,采取优惠政策鼓励公务员辞职从事非公有制企业工作,辞职者可领取相应的工资补偿,具体补偿金额没有设限。
据安徽省人事厅综合法规处有关负责人介绍,由于过去公务员系统退出机制不健全,对外导致了公务员队伍能进不能出,进入容易退出难,对内造成了公务员任职容易免职难,大量人才滞留的局面。为了改善公务员出口不畅的机构膨胀问题,减少冗员、提高效率,同时为了弥补非公有制企业的人才缺口,他们拟定了鼓励公务员“下海”的政策,由原单位给予辞职者一定的经济补偿。
此政策出台后,引起社会一片争议。
合肥市教育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公务员说,在机关呆的时间长了,就会对离开机关有恐惧心理,政府给予辞职者一定的经济补偿,体现了政府的人文关怀。
家住合肥市南园新村的市民郭蓓说,给予辞职者经济补偿毕竟可以将一部分国家公务员从机关剥离出来,为财政节省开支,值得提倡。
“这其实是打了个法律的‘擦边球’。”安徽徽天律师事务所律师曹采峰认为,按照国家规定:“国家公务员辞职或者被辞退后,不保留国家公务员身份,自批准之月的下月起停发工资。”很显然,公务员辞职可获一定的经济补偿与此精神是相违背的。
他认为,公务员辞职下海经商应该是自发的,由于部分公务员掌握着政府机密,对政策走向了然于心,进入企业后形成不正当竞争。
然而据安徽省人事厅有关人士介绍,该政策出台后咨询者络绎不绝,但真正辞职下海的公务员寥寥无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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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公务员退出机制
官员系"安全带"下海能远航?
安徽省人事厅文件规定,公务员辞职进入非公有制企业工作将获补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进企业工作,原单位的工作关系可以保留3年。同时为了规范人才在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合法性和有序性,文件规定,公务员在退休后,领导干部3年内不得从事原管辖范围内的事务;一般公务员2年内不得从事原管辖范围内的事务;公务员兼职必须先申请批准,而且只能兼职不能兼薪。
政府工作人员亟须强化“公务员意识”
近期一些地方曝光的一些腐败案件表明,公权力越大的部门越容易发生腐败。这实际上与我们部分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强烈的“官员意识”有着密切关系。
由于存在“官员意识”,群众的权利被看作是政府部门的依附品、恩赐品。一些权力机构不仅官僚作风严重,对群众的切身利益不闻不问,审批事项通过不通过不是“因为你是否符合条件”,而是“因为我认为你是否符合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