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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拉0K版权费在云南昆明签下“中国第一单”
2007年02月13日 20:01:49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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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

    在进行了将近四年的纷争后,繁杂的中国KTV版权纠纷终于有了第一个实质性的结果。记者13日获悉,云南昆明于2月12日成为中国收取卡拉0K版权费获得突破的第一个城市。

    据中国音像协会云南联络站负责人介绍,该站12日正式向中国音像协会上报了昆明首批已签约缴纳卡拉0K版权费的十二家KTV名单,将在签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将费用打入全国统一的收费账号。目前,还有近三十家KTV业主也表达了签约的意向,预计在春节前后将完成。据了解,由于这十二家KTV对征收版权费的通知做出积极响应,并很快签约,全部获得每间包房八元一天的优惠价格,

    一家首批签约的KTV总经理谢永俊表示,缴纳版权费是对知识产权的一种保护,对整个行业的发展来说是良性举措,也是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虽然收费加大了经营成本,但还在承受范围之内,决不会转嫁到消费者头上。

    据统计,中国的卡拉OK经营场所有十万多家,二00三年以来,有关卡拉OK的版权纠纷不断。二00四年三月一日,环球、华纳、百代、英皇等五十余家海内外著名唱片公司联合向全国一点二万家卡拉OK经营者发出律师函,要求其停止擅自使用中外权利人的音乐电视(MTV)、音乐录影(MV)、卡拉OK作品的侵权行为并支付赔偿金。此后数年,围绕KTV版权收费问题,业界各方分歧不断,致使收费无法进行。

    对于今次卡拉0K版权收费在昆明取得突破,此间业界人士表示,希望昆明此举能起良好的带头作用,尽早结束纷争,以保证KTV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苏琦)

国家版权局对每天每间卡拉OK包房收取版权使用费12元人民币进行公示

    尚未正式开始已经引发诸多推测和关注的向卡拉OK厅收取版权使用费问题,如今终于浮出水面:国家版权局21日起就收费标准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示以广泛征求各界意见,公示的收费标准为每天每间卡拉OK包房收取12元人民币。

卡拉OK版权使用费将从2007年1月1日开始征收

    中国音像协会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备组负责人王化鹏介绍,对于经济情况较好的地区,收费将直接进行。而对于经济实力较弱的地区,则还需要由当地的中国音像协会运营部门经过测算和统计之后,才能进行收费。收费的标准将严格按照国家版权局的规定,在最高标准每个包厢每天12块钱的基础上,与卡拉OK经营者协商,进行适当下调。

新华时评:在法制轨道上解决卡拉OK版权费之争

    卡拉OK版权费引发的争议已呈沸沸扬扬之势,争论各方各说各话,但有一点是相通的,即双方都认为营业场所使用音像作品应依法交纳版权费,这就是解决问题的基础,也是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依法治国原则的。既然如此,就应当把这个问题纳入法制轨道进行研究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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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姜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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