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去年下半年,河南省叶县城关鑫鑫花园小区一期工程竣工。有些业主入住之前,在房顶安装了太阳能热水器。可是,没过几天,业主们就接到县城管局的通知,小区内不准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因为它影响了小区形象,已安装的要限期拆除。业主们只好找经销商将自家的太阳能热水器拆掉。
太阳能热水器是一种环保节能产品,国家提倡使用,叶县城管局的做法让人难以接受。
河南叶县鑫鑫花园小区 部分业主
太阳能热水器因其环保节能而受到消费者的普遍欢迎,但河南省叶县城市管理局为何对县城新建成的鑫鑫花园小区连下两道禁令,不允许小区业主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呢?为搞清事情的原委,记者赶赴当地调查采访。
小区内太阳能热水器被强行拆除
鑫鑫花园小区位于叶县县城新城区,是当地一个小有名气的高档住宅小区,一期工程已竣工,7栋楼房共200多套房子。
记者在鑫鑫花园采访时,发现小区还处于装修阶段,大部分业主尚未入住。据很多业主反映,从去年9月初开始,陆续有一些用户在屋顶安装太阳能热水器。他们说:“太阳能热水器多好啊,热水能保存好几天呢,不仅节省电费,一旦停水,它还能起到存水的作用。”
可谁也没有想到,9月26日,县城管局给住户发了一份《通告》,称“鑫鑫花园住宅小区已成为新城区的一个亮点,成为树立叶县新形象的一个窗口”,并制定小区容貌的三个标准,其中第三条为:“原则上不得安装太阳能,确需安装的必须使用卧式,并且统一高度,排放整齐,安装在坡屋顶南侧。现已安装立式的必须在10月1日前改造完毕。”
为了小区美观,业主对此表示理解。于是,不符合安装要求的住户通知太阳能热水器经销商,让其按以上通告要求改过来。
然而,事情没有到此结束。10月9日,鑫鑫花园的业主又接到一份《通知》,小区容貌标准第三条改为:“不得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现已安装的必须在2006年10月12日前拆除完毕,否则将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拆除。”
无奈之下,业主们自行拆除了一部分,有些想不通没来得及拆的,就被县城管执法大队强行拆除。据太阳能热水器经销商反映,共拆掉太阳能热水器34台。
就这样,小区内居民眼睁睁地看着太阳能热水器在小区销声匿迹。
拆除只因太阳能热水器影响市容
据四季沐歌、太阳雨、皇明等太阳能热水器经销商透露,10月11日,他们曾到县委反映情况,有关负责人解释说,鑫鑫花园是县城新区的形象窗口,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明确指示,为服务大局,不影响市容市貌,这里不能安装太阳能热水器。
记者采访了县城管局的姚局长。他告诉记者,之所以拆除太阳能热水器,是因为鑫鑫花园是一个高品位、大规模、上档次的住宅小区,是叶县新区的一道风景,安装太阳能热水器会影响市容市貌。县领导亲口对姚局长说过,鑫鑫花园盖得很漂亮,不能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城管局该管的要管。
姚局长说,第二份《通知》之所以有改动,是因为第一份《通告》拟定得很仓促。姚局长说,他本人也是鑫鑫花园的住户,也知道太阳能热水器具有“环保节能,经济适用,无污染,不费电”等优点,部分业主对拆除太阳能热水器有抵触情绪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从市容管理的角度考虑,鑫鑫花园能够展示叶县形象,安装了太阳能热水器之后,房顶上疙疙瘩瘩不好看,现在的生活水平提高了,市容市貌的要求应该提高,个人利益要服从县里的整体利益。
政府决策应尊重公民合法选择
太阳能热水器拆了,经销商苦不堪言。热水器销量减少不说,有些热水器在拆除过程中被损坏,就再也卖不出去,对他们来说是一个不小的经济损失。
很多业主非常气愤地对记者说:“城管局不分青红皂白拆除太阳能热水器,怎么都说不通。用什么热水器,是公民应有的权利,政府不能为搞形象工程,剥夺我们选择生活方式的自由。”
专家指出,我国制定《可再生能源法》,就是为了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增加能源供应,改善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保护环境,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该法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安装和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供热采暖和制冷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等太阳能利用系统。”叶县城管局的拆除行为明显有悖于此法,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鑫鑫花园二期工程正在紧张施工,共8栋300多户。据姚局长介绍,二期工程内同样不能安装太阳能热水器。(记者 程少华)
从成都敬礼与北京拖车看城管执法的围城困境
新年伊始,两则有关城管的新闻发人深思。一是成都城管为塑造亲民形象,要求城管文明执法前要先敬个礼,谁知这个礼还真不好敬。往往没等城管靠近,先知先觉的小摊贩们已收好东西一哄而散。(1月2日《四川新闻网》)二是从即日起,按照新修改的《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城管部门将着重对全市公共道路、立交桥、人行通道等公共场所堆物堆料、摆摊设点以及长期遗弃或不按规定停放、影响全市环境卫生秩序的各类非机动车等物品进行全面清理整顿。(1月2日《北京晨报》)
成都城管“礼”敬不出去,显见城管的良苦用心不得商贩们理解。小贩们的逃之夭夭隐含着一种无奈的讽刺——怕!以往城管“非人性化”的执法恐怕是主因。而北京城管一如既往地严厉查究,可谓是全国城管基本形象的注脚。两相对比之下,成都城管的人性化“敬礼”不被商贩们接受也就有了更为充足的功利性理由。一方面,成都城管的“敬礼”并未给小商贩们实质性的经营待遇,这种“人性化”只是城管自我想象的产物;另一方面,首善地区的执法严苛淡化了锦官城并不成功的人性化色彩,从而决定了城管在公众中的形象并未有根本的改变。
城管为何有时“费力不讨好”?
近一段时间,小商贩与城管之间的冲突时有所闻。动不动就被罚款被没收,不少人同情小商贩的境遇,对不同程度的粗暴执法颇有微辞。而接受采访的城管人员也在抱怨:维护城市秩序反而得不到市民理解。他们到底谁对、谁错?
其实只有抛开两个具体群体的“恩怨情仇”,从城管的职能设置和目标诉求入手,才有助于把这个事想清楚。冲突的频发,从一个侧面警示“管理要求”和“百姓需求”存在某种程度上的“错位”。
政府出于全心全意为市民服务的角度对市容市貌提出要求,这本无可厚非,市民也应该欢迎。问题是,一些城市的管理者,出于自身“面子”“形象”的考虑,不顾百姓生活方便与否,提出种种与百姓需求相脱节的“要求”,一味要求街面整齐划一、“光鲜靓丽”,结果呢?出现城管“执法”,居民围观起哄,甚至帮助小贩躲避、对付城管。这难道还不足以说明问题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