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出台《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公民旁听办法》,规定从2007年起,凡符合选民条件的湖北省公民都可申请旁听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
根据该《办法》,每次会议旁听人数一般不超过30人,旁听范围为常委会会议的全体会议。公民申请旁听省人大常委会会议,需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以及工作单位或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介绍信,于会议召开的7个工作日前到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报名。虽然旁听公民没有发言权,但是,可以对会议议题书面提出意见和建议,由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处理。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负责人表示,允许公民旁听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对于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制度建设,密切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提高省人大常委会工作的透明度,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都具有重要意义。(记者田豆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