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政府尽量少定具体价格 给经营者一定的自主权

图为发布会现场
新华网北京10月21日电 今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胡祖才介绍《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央定价目录》的有关情况和近期价格改革工作的进展,并答记者问。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司长许昆林、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局长张汉东也出席了发布会。许昆林表示,对保留的不到3%的极少数的定价品种,政府制定价格也要尽可能适应市场变化,尽量少定具体价格,尽可能制定一些办法和规则,给予经营者一定的自主权。
以下为发布会实录:
【新华社记者】对于保留的政府定价项目,将如何规范定价程序,切实管好定价行为,最大限度地减少自由裁量权?
【许昆林】主要有三方面措施:第一,定价项目实行清单化管理。刚才胡主任已经做了很详细的回答,我再简要补充一下。中央定价目录加上地方定价目录就是完整的政府定价目录,是政府在价格方面的权力清单,也是责任清单,很清楚。除了1个省以外,剩下30个省份的地方定价目录都已修订完成,正陆续公布。
第二,规范定价行为和程序。一方面对保留的不到3%的极少数的定价品种,政府制定价格也要尽可能适应市场变化,尽量少定具体价格,尽可能制定一些办法和规则,给予经营者一定的自主权。另一方面在定价程序上进行完善,让公众更多参与,不断完善合法性审查和专家论证等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有效约束政府定价行为。
第三,加强成本监审和成本信息公开。成本监管十分重要。通过严格的成本监审,核减掉那些不应该进入定价成本的开支,可以有效约束经营者成本不合理的上升。最近做的主要是输配电价成本监审,深圳的改革试点核减掉十几个亿,蒙西核减掉20几个亿,有效降低用户电费支出。同时也要建立一些成本公开制度,把一些成本也晒一晒,哪些成本是合理的,应该支出,哪些是不合理的,不应该支出,这也要接受社会的监督。总之,要通过规范政府定价的行为,推进政府定价公开透明,目的就是要把政府定价权力放在制度的笼子里,最大限度减少自由裁量权,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胡祖才】刚才昆林司长作了全面的介绍。我再做点补充。《若干意见》对政府定价作出了非常清晰、完整的规定,发改委将全面贯彻落实《若干意见》各项要求,特别是要对定价程序进行完善和修改。成本监审方面,我们已经出台了《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这是国内首个超大型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成本监审细则,以后还会有更多的类似办法出台。定价目录清单化已经实现。定价目录清单也是动态调整的,将根据改革进程和市场竞争状况适时调减,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