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11月6日专电题:航班延误补偿多少究竟谁说了算
新华网记者贾远琨、李烁
航班延误补偿怎么补、补多少,迄今为止,民航系统内都没有统一的规范,而是由航空公司在民航管理部门的指导意见下自主决定。近期,中航协向航空公司下发《航空运输服务质量不正常航班承运人服务和补偿规范(试行)》,提出了新的补偿标准,而航空公司和消费者对此看法不一。
专家认为,航班延误补偿标准的确定,取决于航班延误原因的确定。因此,要制定补偿标准,必须首先完善民航信息管理机制,依据航班延误原因定责定补。
航班延误补偿新规定引争议
记者从国内多家航空公司了解到,近期中航协向航空公司下发《航空运输服务质量不正常航班承运人服务和补偿规范(试行)》,提出由于承运人原因造成航班延误、取消,客票的退、改、签费用由航空公司承担,航空公司应根据延误时间向旅客提供免费的餐饮服务和休息场所。
新的补偿标准为:飞机延误4-8小时(含8小时),航空公司还需向旅客提供价值300元的购票折扣、里程或其他方式的等值补偿,或是人民币200元。延误8小时以上则要向旅客提供价值450元的购票折扣、里程或其他方式的等值补偿,或是人民币300元。
这与2004年中国民航总局出台的《对国内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误给予旅客经济补偿的指导意见(试行)》规定有所不同,在补偿数额上进一步进行了明确。
根据《指导意见(试行)》的规定,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误,应根据航班延误4小时(含)以上不超过8小时、延误8小时(含)以上不同延误时间的实际情况,对旅客进行经济补偿。
新规定下发后,国内主要航空公司并没有作出积极反应。有的航空公司甚至认为,此新规多此一举,新规定与2004年民航局下发的《指导意见(试行)》没有本质区别,目前航班延误补偿标准仍是由各航空公司根据自身情况制定。
消费者则认为,中航协是航空公司的代表,这样的标准必须要经过听证,否则消费者仍然难以接受。
更令部分航空公司不解的是,新规定将春秋航空排除在外。春秋航空董事长王正华告诉记者:“春秋航空是廉价航空公司,对于航班延误不予赔偿,有很多旅客是接受的。上海世博会之后,春秋航空仍然坚持列‘黑名单’的做法,把维权过度的部分旅客列为‘暂无能力服务的旅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