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银川2月21日专电(记者曹健) 为应对日益加剧的老龄化问题,宁夏回族自治区探索建立“高龄老人基本生活津贴”制度。从2009年5月起,政府对80岁以上农村老年人和城市低收入家庭中无固定收入的老年人,按月发放基本生活津贴。一些社会与人口问题专家认为,“高龄老人津贴”是应对我国老龄社会来临的有益探索,也是我国社会福利制度的重大突破。
人口老龄化挑战社会养老保障能力
家住银川市长城中路街道办事处五里台村的84岁老人王玉珍的生活一直比较困难。老人的两个儿子都是低保户,老人随经济条件相对较好的小儿子生活。小儿子下岗在家,小儿媳在土豆加工厂打工,月工资300元,加之孙子上学,小儿子家日子过得很紧张。“儿子这么困难,还要节约钱给我买药照顾我的吃喝,这虽是孩子的孝心,但自己心里实在不好受。”
记者采访了解到,和王玉珍一样,80岁后,多数老人基本失去劳动能力,也就失去了经济来源,加之儿女生活条件不好,或者子女不愿意赡养等,有些高龄老人生活比较困难。
而与此同时,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严峻,正挑战社会养老保障能力。以宁夏为例,2010年,全区60岁以上老年人将达到67.87万人,占全区总人口的10.66%,其中80岁以上老年人5.73万人,占老年人口的8.4%。
自治区民政厅厅长马廷礼介绍说,家庭是法定养老主体和老年人养老的基本保障,然而随着计划生育国策的推进、经济社会的转型和城乡群众生活方式的转变,全社会正面临家庭养老功能日益弱化问题。据统计,宁夏空巢老人达到18.29万人,占老年人总数的31.7%,空巢老人、独居老人的养老问题,特别是城乡贫困家庭老年人的养老、医疗问题,亟待通过建立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