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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手机消费三大“陷阱”
2008年11月19日 08:15:16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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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沈阳11月18日专电(记者王炳坤、陈光明)看起来崭新漂亮的手机,里面竟装了“一肚子”电话号码;外表上看是允许在国内销售的正品手机,事实上进网许可证是造假后贴上去的。辽宁省鞍山市工商部门日前对市内一些商业场所检查发现,手机产品在销售、维修服务中容易出现三大“陷阱”。

  ——“冒牌”手机翻新,愣充新品打折卖。

    进网许可证是在我国境内销售手机的必备标志,而工商执法人员在监管中发现,一些通过走私途径进入境内的水货手机、靠贴别的牌子销售的假冒手机以及由“二手”翻新的手机等,经销商在加贴了伪造的进网许可证后,堂而皇之地作为正品销售。这类“冒牌”手机因为价格比正品手机要低20%—30%,翻新机的价格甚至比正品便宜一半,因此对消费者具有很强的吸引力。

    然而不知内情的消费者购买这类手机后常碰到尴尬事,例如有的手机语言显示方式根本就没有中文,或者在手机电话簿中储存着大量看起来很奇怪的电话号码。而且这类手机一旦出现质量问题,保修服务更是无从谈起。

    ——假名牌电池,低价购进高价卖。

    执法人员发现市场上仿冒手机电池、配件情况也较为严重,而且隐蔽性更强。被仿冒的手机配件主要是售量大、技术水平要求不高的配套产品,如一些名牌手机电池,不法商家购进价格只是四五十元,有的甚至20元一块。这个价格不足正品的10%,卖给消费者的售价却与正品不相上下,但是在质量上则有很大差距。

    ——维修猫腻多,旧零件换走新零件。

    执法人员检查发现,一些经销商没有维修通讯器材资质,《营业执照》中也没有核准此项经营范围,却打着专业招牌从事维修通讯器材经营活动。一些消费者反映少数商家采取偷梁换柱方式,将维修手机上没有故障的原装零件卸下来,然后换上自行收购的劣质配件,再把偷卸下来的好零件以高价售出。可是针对这类纠纷,消费者难以取证,维权很难。

    鞍山市工商部门相关人士提醒,消费者应选择证照齐全的品牌商家购买产品,购买时可以要求查看商家的货品来源证明,仔细询问商家的保修规定,对发生质量问题且商家不按规定解决的,应及时向工商、消协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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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杨艳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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