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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将于9月1日起强制实施
2008年08月28日 14:12:38  来源:中国食品产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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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标识在“新老”交替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将于9月1日起强制实施,其中一些标识内容和标识形式将有大的变化。那么,离“大限”只剩几天,省城经营场所的货架是否有所变化?

    多数已经更换

    记者走访省城美特好、北京华联、沃尔玛等超市卖场,发现多数相关食品标识内容和形式,均符合《新规》要求,但也有不符合要求的食品还摆在货架上。

    《新规》规定,在食品标识的名称或说明中,如需标注“营养”、“强化”字样的,须在标识中标注该食品的营养素和热量。记者在卖场看到,奶粉、液态牛奶、饼干等食品的标识已经“接轨”,标识有“营养”和“强化”字样的,随有“营养”、“营养成分表”,最多标注营养成分的多达20多种。一些饼干食品,既有强化A、B、C等维生素的强化食品,也有添加铁、钙等矿物质的,还有添加蛋氨酸等蛋白质的。不过,也有未达标的,如某品牌净含量为1公斤的“增纤营养早餐饼干”标识,只有配料、产品标准号、保质期及厂名、厂址等,并无“营养成分表”。

    交替有过渡期

    从今年6月起,本市各城区质监分局连续向各食品企业、超市宣解《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而省城各大超市也均知道即将实施的《新规》。目前,店内绝大多数食品在标识方面,已经按《新规》要求摆布食品,个别不符合要求的食品,超市及时通知了生产厂家注意调整,否则将按规定下架。

    不过,市质监部门提醒:《新规》针对生产日期为2008年9月1日以后生产的食品,而9月1日以前生产的食品,在保质期内还是允许销售的,市民可放心购买。

    就即将实施的《新规》,记者也随机询问了顾客,他们均表示,目前在大超市购买食品相对放心,不过对于《新规》内容还不是很清楚,但都持欢迎态度。“就应该让我们明明白白消费,消费者应该有知情权。”一位市民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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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刘淑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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