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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五项职工互助保障计划调整 九种大病可获互助保障
2008年02月20日 16:35:43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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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后凡参与“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的本市(北京)在职职工只要交纳每份90元的互助费,一旦患上恶性肿瘤、白血病等9种重大疾病,将可得到保障期3年、每份最多可领取10100元的互助保障。今天上午,记者从市总工会“推进在职职工互助保障工作会议”上获悉,中华全国总工会近日对《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
助保障计划》等5项职工互助保障计划进行了调整,职工在医疗、生活中互助需求将进一步得到保障。

    据介绍,此次调整的互助保障计划包括《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同时新推出了《在职职工子女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其中“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中交纳的每份互助费由以往的198元调整为90元,在3年保障期内,职工如患有急性心梗、冠状动脉搭桥术、恶性肿瘤、慢性肾衰竭、重要器官移植、白血病、颅内原发肿瘤手术、严重烧烫伤、截瘫(新增病种)9种重大疾病时,除一份可领取5000元的治疗费用互助金外,还可以领取1500元的康复休养互助金和根据治疗时间按每天20元标准的生活补助互助金(此两项为新增赔付项目),职工每份最多可领取10100元,最多可投保两份。

    另外,经调整的《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将以前的“四病”增加到目前的“六类”,在两年保障期内,女职工一旦患有子宫颈癌、输卵管恶性肿瘤、卵巢癌、子宫内膜癌、绒毛膜癌、恶性葡萄胎、乳腺癌,住院治疗时将得到每份最多16680元的互助金、康复休养互助金、生活补助互助金的赔付。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北京办事处副主任刘世增告诉记者,职工互助保险是不同于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一种职工互助互济保险形式,以中低收入职工为服务对象,凡本市和中央在京单位的所有从业人员都可以通过所在单位工会,集体参加在职职工互助保障计划。截至目前,本市已有160多万职工参加了互助保险,互助会已为8万多名因工伤和日常生活中遭遇意外伤害事故造成身体残疾以及患重大疾病的职工和职工子女累计赔付1.4亿元。记者了解到,除《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于今年1月1日开始施行外,其他4项互助保障计划已于去年12月1日开始施行。 (记者杜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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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刘淑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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