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单位工作不到一年不影响休假 年休假天数今后可能再调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昨天(28日)下午,国务院法制办政法劳动司司长李建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时表示,目前,人事部和劳动保障部正在制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实施办法。
李建说,劳动保障部和人事部共同起草的职工带薪年休假草案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征得意见近两万条,并对大多数意见都做了吸收。“比如将原来征求意见稿上规定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时间‘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修改为‘连续工作1年以上’,把‘同一单位’的限制去掉了。”即职工从参加工作起,无论是在同一单位或者在不同单位,即使中间有间断也没关系,只要工龄累计相加满1年,就可以享受带薪休假。
李建表示,在《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过程中,许多网民都曾建议将最长年休假天数在此基础上再增加5天或者10天。“人民群众要求增加年休假天数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我国确定带薪年休假的天数,应当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和企业等各类单位的承受能力相适应。”但他认为,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今后适当时候还有机会考虑对年休假的天数再作调整。
针对网友对探亲假和年休假关系的提问,李建表示,从有利于职工角度来看,探亲假不冲抵年休假。婚假和产假同样不应跟年休假冲抵。
(记者 王萍)
劳动保障部:元旦加班费仍按现行办法计算
近日有报道称,从2008年元旦起加班工资的计算将按平均每月工作时间20.83天折算。劳动保障部门有关人士昨天(28日)就此解释,称国家尚未公布新的日工资折算数,计算元旦加班费仍按现行的20.92天折算。
据了解,有关“元旦起加班工资按平均每月工作时间20.83天折算”的说法,是基于国家对《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进行修改后,每月制度工作日发生了变化。劳动保障部门相关人士指出,国家原先公布平均每月工作时间折算数时,只公布结果是20.92天,并没有公布计算方法,在这种情况下,社会上流传的按20.83天折算是没有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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