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西宁9月27日专电(记者吕雪莉)记者从青海省卫生厅获悉,目前,青海省已有23.67万城镇居民参加医保,参保率为61.19%,已有63名居民补偿住院医药费用8.92万元,最高报销1.1万元。
针对青海城镇居民缺乏基本医疗保障,居民看病就医负担较重的情况,为了建立覆盖全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今年年初,青海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在选择西宁市等3个城市作为国家试点进行工作的同时,在全省其余40个县(市、行委)同步开展,从而在政策上实现了全省覆盖。
目前全省共收缴参保金4627.2万元,青海省财政已经给各地下拨省级补助资金5151.2万元,并补助工作经费99.06万元。
据悉,青海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保障方式上实行住院统筹和门诊个人账户相结合,保障城镇居民基本的医疗需求,重点补偿住院医药费用,适当补偿特定的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在保障对象上实行全民覆盖,即凡具有当地城镇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的城镇居民,包括未成年人、老年人、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转为城镇户籍的农牧民,以及城镇其他非从业人员,都可以参加居民医保;在基金筹集上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
青海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年人均160元,政府对未成年人、学生和老人给予更多的补助,对城市困难居民给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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