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贵阳7月31日专电(记者王丽)
2003年至2006年底,贵州省有102人遭雷击身亡,154人被雷击伤。为尽可能地将雷电等气象灾害对经济社会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点,贵州省日前制定的《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将强化对气象灾害的防御管理。
据了解,在各类自然灾害中,气象灾害数量要占到70%以上,我国每年因气象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占GDP的1%至3%。雷电灾害是联合国国际减灾委员会公布的最严重的10种自然灾害之一,贵州省属于雷暴活动和雷电灾害发生比较频繁的省份之一,全省年平均雷暴日为50天,部分县市最高年份达80天以上,年雷击次数超过20万次。
据统计,2003年至2006年底,贵州省就出现雷击事故774起,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为此,贵州省政府日前制定了《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明确规定所有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场所或者设施,必须按照防雷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安装防雷装置,并且要对防雷装置进行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此外,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竣工时,防雷装置验收合格将作为必要条件送交建设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