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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空白决定家政服务的非正规就业地位
2007年05月14日 16:33:15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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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天来,北京晚报连续刊发了雇主与家政工之间的“矛盾”热点话题。通过对一个个家政市场问题的深度追问,不仅折射出当前家政服务业中存在的种种不规范行为,反映了家政工们经历的苦辣酸甜,更暴露出当前家政服务中痼疾的根源:非正规就业。

  痼疾1

  缺乏充分职业培训

    家政培训为何总走过场?前天本报就此专门进行探讨,指出家政培训的不正规本身,隐含着许多深层因素。

    2006年《中国家政服务业法律问题研究》的调研报告指出,“超过一半的家政服务人员只有初中以下文化程度,没有享受社会保险,家政服务员收入低,自我满意度差,依靠收入,很难使自己的家庭维持当地一般的生活水平。”

    其中,有一半家政工在超负荷工作。在针对北京等地的家政服务员的调查中,大约50%的家政工日工作时间在10小时左右,与其他行业相比,不仅每日工作的时间长,每周的工作时间也长。与之相关联,导致家政服务员收入低下的主要原因是他们无法免费享受充分的职业培训。

    没有接受过充分和必要的职业培训就直接上岗,在雇主们面前出现的当然只能是“生手”和“新手”。无怪乎雇主们喊出“称心保姆”少的呼吁了。

  痼疾2

  家政工没有劳动保障

    做了5年“月嫂”的王姐是一名口碑极佳的家政工。可是现在,她不得不放弃自己的“高薪”工作——半年前她被检查出得了脑瘤。

    熟悉月嫂工作的人都知道,因为“坐月子”总要“起夜”,“半梦半醒”的工作让她神经高度紧张,生活极其不规律。同行的家政工都说,王姐的脑瘤与之不无关联。但得了这样的大病,王姐也最终只能自掏腰包来治病,现在已经花费了近10万元。像王姐一样,家政工没有社会保险,出了问题之后难以自救。实际上,除了月嫂,做一般家政也容易出意外。根据上海市近年的调查数据可以看出,家政工易受伤害主要集中在4大类:撞伤、跌伤、摔伤、烫伤和咬伤。其中,跌伤和摔伤的事故最为普遍。

    “上海早就推出了雇主险,每年30元保10万,可北京就没有。”曾在上海做过家政工的霞姐说,如果北京也有这样的保险,所有的家政工都一定愿意上。据了解,目前上海等地已推出家政服务综合保险,每年由雇主替保姆交纳30元保险费,一旦保姆遭遇意外伤害,最高可获赔10万元。

    其中值得称道的是,考虑到家政服务人员流动性强的实际情况,上海实行“一次投保、全年有效”的原则,雇主如果更换保姆,只需拨打电话变更保姆姓名即可,而无需再买一份家政险。

  痼疾3

    雇佣双方属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

    “家政工目前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没有劳动保障,这是许多问题的根源。”作为长期致力于推动家政工保障的北京“打工妹之家”的负责人之一韩会敏对记者说。“北京有40万家政工,但都不在《劳动法》保护之内。”韩会敏说,家政工与雇主之间的关系被认为是雇佣关系,因此并不属于《劳动法》保障。

    专家指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解释,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不符合《劳动法》第2条规定的用工主体因服务或者提供劳务发生的纠纷,应当按照雇佣关系处理。

    而且家政服务业本身的特殊性,如工作时间、福利待遇、劳动保障等,都无法用《劳动法》来调整,由此决定了家政服务被排除在《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之外,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没有一部调整规范家政服务业的全国性法律或法规,因此也决定了家政服务业的非正规就业地位。(丁文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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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张樵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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