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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签订旅游合同谨防“细节忽悠”
2007年04月28日 07:46:43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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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哈尔滨4月27日专电(记者邹大鹏)五一黄金周将至,许多准备外出旅游的市民纷纷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业内人士建议,游客在选好旅行社签订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对于一些容易引发纠纷的事项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为切实维护旅游消费者和出境旅游组团社合法权益,规范出境旅游行为,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了《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覆盖面广泛,明确了旅游企业和旅游者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为各级旅游质监所受理和处理游客的投诉提供了依据,消费者应尽量使用示范文本与旅行社签订合同。

    黑龙江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所长张孝春建议,游客在选好旅行社签订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对于一些容易引发纠纷的事项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如:购物的地点和次数、住宿的标准、交通工具的标准、餐饮的标准、儿童的费用等等。签订合同时要索要发票,旅游合同、发票或收据都是游客维权的重要证据,一定要妥善保存,日后一旦发生纠纷,可作为重要凭证。

    此外,如果市民准备自助游,应提前预订车票及住宿酒店,熟悉旅游目的地的交通路线、天气情况。同时,旅游者有必要为自己投保旅游人身意外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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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刘淑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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