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银川4月26日专电(张瑛、洪琦)
即日起,宁夏实施《酒类流通管理实施细则》,对酒类生产企业销售部门、酒类批发经营者实行登记备案和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明确规定,凡不执行“随附单”制度的酒类经营者,最高处5000元罚款;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或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明示禁止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的酒类经营者,处罚2000元。
近年来,酒类市场秩序不规范,假冒伪劣酒充斥市场,不同程度地侵犯了消费者的利益,危害了消费者的身心健康,也给不法酒类经营者制造了偷逃税的机会。今后在酒类流通时,批发经营者必须开具随附单,其内容包括售货、购货单位名称,销售日期、销售商品等,并加盖经营者印章。酒类零售商应主动索取随附单,要一货一单,建立台账,严格管理;不得重复使用、转借、代开、伪造和买卖随附单。
该细则实施后,将实现酒类商品自出厂到销售终端全过程流通信息的可追溯性,将使宁夏酒类经营告别随意买卖的现状,买酒或者上酒楼酒吧消费时,可向店家索看酒的“随附单”,做到放心消费,有效防止假冒伪劣酒流入市场,切实维护酒类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