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兰州2月20日专电(徐娟)甘肃省公安厅提醒群众新春佳节期间加强安全防范,特别要警惕三类犯罪行为,预防和减少案件的发生。
一是侵财犯罪。春节放假,一些单位和群众安全防范意识不强、措施不力,容易给盗抢、诈骗甚至入室盗抢犯罪以可乘之机。有的携带巨额现金单独出行,有的在家中存放大量钱物,有的停车地点不安全,离开车辆时未将车内钱物妥善保管,有的在公共场所将所携带的物品随意放置,有的在文化娱乐生活中安全意识不强,也有的中老年人因封建迷信或贪图“便宜”被犯罪分子以“看病消灾”“中奖发财”等幌子骗取钱物。特别是一些单位内部安保措施不到位,往往会造成较大损失。警方提醒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积极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切实管理、保护好公私财产,确保不受损失。
二是利用互联网犯罪活动。从公安机关已侦办的一些案件看,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疯狂进行诈骗、盗窃、敲诈、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社会危害严重。警方提醒广大群众,特别是广大网友,不要涉足赌博及色情网站,更不要轻信网络销售,一旦发现上当受骗,立即报警,以免遭受更大损失。
三是严重暴力犯罪。社会上一些极端分子因经济、情感矛盾甚至琐事纠纷导致心理失衡、行为失控,采取绑架、伤害、爆炸等极端手段报复他人。警方提醒广大群众依靠法律的手段,积极化解、妥善处理各种涉及切身利益的矛盾纠纷,注重保持健康和谐的心理状态和积极向上的人际关系,防止因矛盾纠纷、诱发各类刑事案件的发生。
警方还提醒,春运期间,广大群众特别是机动车驾驶员,要高度重视交通安全,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从源头上避免交通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