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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打折”返券促销把明码标价引向歧路!
2007年01月04日 08:26:37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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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心返券促销把明码标价引向歧路

    新华网北京1月3日专电(记者 葛素表)消费者购物都希望实打实地明码标价。尽管一些商场动不动就推出“满300元送300元礼券”的活动,但有些消费者买完东西后经常要怀疑地问问售货员:“这件商品的底价究竟是多少?”

新年之际,贵阳不少商家纷纷开展各种促销活动,吸引消费者

一名促销员在贵阳街头促销。

新年之际,贵阳不少商家纷纷开展各种促销活动,吸引消费者。 新华社发

    把底价说清楚,说难很难,说容易也很容易。从“难”的角度说,商家可以推出诸多的“加价”因素;说“容易”也容易,按照经济学原理,价格等于成本加利润,商家只要把成本和利润分别标示出来,消费者自然会明白价格里暗含的“水分”。

    而一些商场不约而同地推出各种返券活动,表面看来是让消费者得到“实惠”,其实是商场把价格不透明的链条拉得更长,在所谓的循环中让消费者不是为了购物去消费,而是为了花掉返券去消费,商场在无形中增大了利益空间。

    京城商场返券促销的“鼻祖”已无从考证,返券随着人们的质疑声“发展壮大”起来。对一些动不动就按“国际惯例”说事的人来说,返券促销好像和“国际惯例”非常“不接轨”,美国全年只有在11月24日商场可以打折,这是美国政府、商家、消费者多年来共同打造的经典购物日。 

    敢不敢明码标价、是不是明码标实价不仅关系着一个商场的诚信形象,也关系着一个城市的购物环境。如果一些大商场动不动就打折,动不动就推出“满XX送XX”的活动,我们的明码标价就会“名存实亡”。 黄牛党

    当然,解决返券促销的根本途径并不能寄希望于商家的自律。有关部门应出台相关规定,严查商家对商品的定价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先提价后打折的现象。消费者也应理性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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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认为:商场返券促销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新华网北京1月3日专电(记者葛素表)近段时间,北京的一些大商场又推出了力度不一的返券促销活动。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邱宝昌认为,这种返券促销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相关规定。

    邱宝昌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二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现在一些商场推出的“买300元送300元礼券”等活动,其实是商场印制了代币券在市场上流通。

    邱宝昌说,商家推出返券促销虽然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之所以没有被查处是一些人的理解问题,有人不把商场内部的返券理解成代币票券在市场上的流通。

    “其实市场有大市场有小市场,商场是一个交易的场所,理所当然应算是市场。”邱宝昌认为。有的人认为这种返券让消费者得到了实惠,这只是表面现象,实际上一个消费者要想充分利用返券购物,不仅要花时间和精力,还要多付出很多不必要的花费。多年来商家的这种“强迫消费”让消费者非常不满,但又没有合适的渠道解决。

    “如果任凭返券消费发展下去,我们的购物市场难免变得有些滑稽。现在有些商场出现了‘倒券黄牛’,可以说是把商家返券消费的一些不当得利给截留了,商家对‘倒券黄牛’很反感但是又没有办法。”邱宝昌认为,彻底规范商家的返券消费行为需要有关部门加大查处力度,一方面规范商品的定价,给消费者一个透明公平的价格;另一方面也要规范商家的销售行为。

    这样的“返券促销”损害消费者利益

    岁末年初,北京市许多商场掀起了一波又一波的返券促销热潮。这种返券促销,看起来是一种对消费者的优惠,其实是对消费者利益的损害。过度的返券促销犹如一个连环套,消费者不得不反反复复、来来回回地被强制消费。而且,在各大商场铺天盖地的返券宣传中,很多“限制条件”往往被商家故意掩盖,最终让消费者“有苦说不出”。商家之所以乐此不疲地返券,是因为其中暗藏“猫腻”:目前很多企业都是通过采购员向商场团购商品,商场为了吸引到这类大客户,往往会把“返券”作为礼品馈赠给采购员,之后采购员要么自己处理这部分礼券,要么通过向“黄牛党”低价售出的方式从中套现。如此,这种变相的商业贿赂就变得“名正言顺”了。过度的返券,让这种促销方式变成了让消费者眼花缭乱的商业游戏,最终的结果是原本该消费者享受的优惠,却养肥了“倒券、卖券”的“黄牛党”。

    虽然早在2005年,北京市就对经营者开展的打折让利、购物返券、价外馈赠、有奖销售、限时购物、降价销售、积分返利等七种促销方式进行了规范要求,但其本身毕竟只是一种自律性文件,如果出现违规现象,并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作为处罚依据。因此,要想改变这种畸形的促销方式,一方面需要政府部门规范商品定价,给消费者一个公平透明的价格;另一方面必须要有强有力的法律制度来约束商场行为,这样才能让消费者享受到真正的实惠。 来源:经济参考报

    背景

    由北京市相关部门研究制定的《北京市商业零售企业促销行为规范(试行)》在2005年2月1日就已实施。

    规范明确对购物返券作出说明:商场应当提前明示返券使用范围和时间,不得限制返券只能选购同一品牌的商品,返券使用期限自当日购买商品的行为结束之后,一般应不少于七个营业日。此外,规范还明确指出,商场不得以最终解释权拒绝消费者的咨询,不得作出任意解释。已向公众明示的促销规则、时间、范围等内容,商场不得在活动期间随意变更或终止。规范明确对购物返券作出说明:商场应当提前明示返券使用范围和时间,不得限制返券只能选购同一品牌的商品,返券使用期限自当日购买商品的行为结束之后,一般应不少于七个营业日。此外,规范还明确指出,商场不得以最终解释权拒绝消费者的咨询,不得作出任意解释。已向公众明示的促销规则、时间、范围等内容,商场不得在活动期间随意变更或终止。(罗博 李慧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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