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宁夏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李定达
文/本刊记者 沈建华
2014年,宁夏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为总要求,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执法规范化建设为主线,深化检察改革,深入推进平安宁夏、法治宁夏建设,努力为建设开放宁夏、富裕宁夏、和谐宁夏、美丽宁夏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近日,《人民监督》杂志记者围绕如何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开放富裕和谐美丽宁夏建设,专访了李定达检察长。
优化“四个环境”,搞好“三个界限”
“转作风、抓发展”,是宁夏自治区党委、政府在上半年全区经济形势分析会上部署开展的活动。作为检察机关,我们的任务是为建设开放、富裕、和谐、美丽宁夏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重点要优化“四个环境”: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社会环境;坚持惩防并举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政务环境;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创造良好执法司法环境;严厉打击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犯罪,为宁夏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市场环境。
这其中,要把握好“三个界限”: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和罪与非罪界限,改进办案方式、把握办案时机,加强与涉案单位、主管部门的沟通衔接,维护正常工作和生产经营秩序;正确区分工作失误与失职渎职、改革探索出现偏差与钻改革空子实施犯罪的界限,依法稳妥地处理改革中出现的新型案件。
坚守职业良知,崇尚法治精神
今年上半年,中央组织部、中央政法委、中央党校联合举办了政法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专题培训班。培训班上,曹建明检察长作了题为“加强法律监督,确保法律实施”的专题讲座。参加此次培训,令人振奋、深受鼓舞,也倍感使命神圣、责任重大,对今后我们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努力做好检察工作有深刻的启发。
在北京交流培训体会时,我提出,检察机关必须把执法为民作为最重要的职业良知,把法治精神作为主心骨,把强化公正廉洁的职业道德作为必修课,把严格文明公正执法作为一个整体来抓。我在宁夏作专题报告的题目是“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律实施重要论述,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确保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其中也阐述了这些观点。
执法司法是否具有公信力,主要看两点,一是公正不公正,二是廉洁不廉洁。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必须始终把强化法律监督作为立身之本,坚持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并重、互相配合和依法制约并重,不断创新监督机制。必须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真正做到不为私心所扰、不为人情所困、不为关系所累、不为利益所惑。要始终把公正作为执法司法的生命和灵魂,把廉洁作为公信力和职业道德的底线,牢固树立公正之心、廉洁之心。要规范执法言行,推行人性化执法、柔性执法、阳光执法,从接待群众、受理案件、处理纠纷等与广大群众密切相关的执法司法活动入手,下大力气对执法办案的程序和行为进行更为严格的规范。
宁夏检察机关近年来集中开展规范执法活动,执法规范化建设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持续抓紧抓好。下一步,我们还将进一步,以执法规范化建设推动公平正义的实现,通过不断强化执法规范化建设来提升执法公信力,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呼声,努力使每一起案件的办理、每一个执法司法环节都成为维护公平正义的具体实践。
保护环境资源,保障民众健康安全
为推动这项工作的深入开展,自治区检察院与政府法制办、公安厅、国土厅、林业厅、环保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质监局、工商局及银川市公安局环保和食品药品安全保卫分局等机关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了开展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的工作方法和措施。此前,我们出台了《关于开展破坏环境资源与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实施的步骤和阶段,以及相关工作配合协作和机制建设。
工作重点确定为“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中有关生产、销售假药,生产、销售劣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以及“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中有关污染环境、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矿、盗伐林木、滥伐林木等发案较多的犯罪。
工作目标是通过开展专项监督活动,依法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一批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涉嫌犯罪案件,形成打击合力;努力发现并向侦查部门移送一批环境资源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执法中的职务犯罪线索,促进依法行政。在开展工作过程中注意结合办案分析相关犯罪发案原因和监管漏洞,促进社会治理创新。
案件线索梳理阶段,宁夏全区检察机关通过走访行政执法机关、查询信息平台、关注新闻媒体相关报道、受理控告举报申诉等多种方式,对近年来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梳理,摸排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案件线索。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动群众举报有案不移、有罪不究的案件线索。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则对近年来办理的行政违法案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进行自查,并及时向检察机关通报。
监督落实阶段,全区检察机关通过认真调查核实,监督行政执法机关依法移送案件线索,监督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并适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对监督的案件逐案登记、跟踪到底,及时了解掌握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判决情况。对监督立案的重大案件,及时派员介入侦查,引导取证,跟踪催办,防止立而不侦、久侦不结。对发现的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贪污受贿、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职务犯罪案件线索,依法坚决查处。
在工作配合上,检察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积极协作,对辖区内污染水域、排污企业、基本功能丧失的耕地、制售假劣药品的高发区域、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的作坊等进行拉网式排查,共同研究这类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现途径和渠道。加强对证据收集、固定和罪与非罪界限等相关问题的研究,提高业务能力和办案水平。
在机制建设上,进一步完善“两法”衔接工作机制,通过联席会议、案件双向咨询等形式,加强与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协调,认真查找在案件移送、立案和监督环节存在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积极推进相关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进一步拓宽立案监督的渠道,构建打击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长效机制,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公共安全体系建设。
深化检务公开,打造“阳光检察”
我们把2014年定为“规范执法提升年”,提出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强化外部监督,狠抓检务公开;强化内部监督,狠抓执法规范建设,通过深化检务公开工作,进一步打造“阳光检察”在这方面我们做了5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大新闻宣传力度,传播检察工作正能量。利用法律“六进”、普法宣传月、举报宣传周等时机,采取举办法制讲座、开展法律咨询、发放《检务公开手册》、播放检察长电视讲话等形式,多方位宣传检务公开,彰显检察机关为民执法、阳光执法的良好形象,增进了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认识,扩大了检察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二是推进网上检务公开,搭建司法便民的网络平台。坚持把传统检务公开方式与现代信息技术相结合,注重检察门户网站、检察微博、检察长信箱、网上举报等新媒体平台建设,及时公开检察工作的重大部署、重大案件办理等情况,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提高执法办案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通过网络媒体,加强对社会稳定形势、重大敏感案件和热点敏感问题的分析研判,积极稳妥地做好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网上舆论引导工作。8月15日,由我们自治区检察院主办的“宁夏检察”携宁夏全区5个市级检察院和24个基层检察院,以“检察微博发布厅”的形式全部入驻新浪微博。这是宁夏首个政务微博发布厅。网友可对发布厅中所有检察微博一键关注,更加全面地了解宁夏检察工作,也可以直接与所关注的检察微博进行互动。
三是实现案件管理中心“全覆盖”,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和群众知情权。市检察院推行以信息化为特征,促进规范执法、科学管理和检务公开为目标的案件集中管理机制,以信息化推进执法规范化和管理科学化。各基层院统一建立案件管理中心,履行办案流程监督、涉案财物管理、案件质量评查、律师接待和信息公开等职责,构建业务条线与案管中心“纵横结合”的监督管理模式,使律师的执业权、当事人对诉讼活动的知悉权以及群众对执法办案的知情权得到充分保障。
四是深化诉讼程序公开,提高执法透明度。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全面推行案件流程信息查询、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和办案结果告知等制度,以公开透明的执法办案赢得相关方的认可,达到消除疑虑、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效果。全区公诉部门全面推行“阳光公诉”办案机制,在案件受理环节,及时送达“阳光告知卡”,将案件受理时间,涉嫌罪名、法定情节等法律条文,案件办理期限,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的权利义务等内容告知双方当事人,使当事人对检察机关办案的程序和权限清楚明了,监督检察机关公正办案。监所检察部门以打造“阳光监所”为重点,在监管场所设立检务公开栏,在监区悬挂检务公开宣传图、监督栏、举报箱,向在押人员中宣讲检察机关职能、任务和工作职责;对决定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的罪犯,监督监狱管理部门进行全部公示,接受服刑人员的监督,促进了监管秩序稳定。
五是举行“检察开放日”等活动,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采取“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以举办“检察开放日”、“自侦开放日”、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阳光检务大厅”、公布检察工作QQ号码、发送检察工作手机报等形式,不断拓展检察公开的深度和广度。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人民监督员和新闻媒体,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以图片资料、多媒体演示、工作通报、座谈交流、赠送《检察日报》等形式全面介绍检察工作,主动征求意见和建议。同时,结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群众代表“个性化”的监督需求,组织开展视察案件管理中心、观摩公诉人出庭、参观检察文化建设成果等活动,使检察工作得到更多的理解和支持。
下一步,按照中央要求,我们宁夏检察机关还将从三个方面统筹推进检务公开改革。首先要把执法办案信息公开作为重点,全面部署推行全国统一的案件信息公开系统,着力推进案件信息查询,大力推进法律文书公开工作。其次是创新公开方式,条件成熟的市级检察院在今年年底前开通官方微博。推进检务公开大厅建设,逐步把接待等候、业务咨询、控告举报申诉受理、律师接待、视频接访、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案件信息查询、12309举报电话等工作整合在检务公开场所、门户网站等互联网平台上,实现网上网下“一站式”服务。最后要加强检务公开相关制度建设,健全检务公开决策和监督保障机制,建立公开信息保密审查机制,建立检务公开风险评估与防范机制,严格规范执法办案信息发布审批程序。
强化外部监督,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建设
人民监督员制度从试点到全面推行,我们宁夏检察机关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体外选任管理人民监督员”的做法走在了全国的前列。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期间,宁夏检察机关创新监督渠道,建立了《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评查机制》,重点参评不立案、不起诉、抗诉或者社会影响大、关注度高的案件,加深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业务工作的了解与认识;建立了《人民监督员参与信访案件机制》,邀请人民监督员以第三方身份,参与化解重大疑难复杂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对在办理信访案件中应当答复而不答复、应当终结而不终结及在信访案件办理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作风粗暴、推诿扯皮等违法违纪情况提出纠正意见;建立了《人民监督员参与职务犯罪案件庭审观摩机制》,邀请人民监督员旁听观摩社会影响大、反响强烈、关注度高的职务犯罪大案要案开庭审理,使人民监督员直观了解检察官的职业生活、出庭表现和公诉能力水平,对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能力及公诉指控水平提出监督整改意见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