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败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其艰巨性同腐败产生的社会文化基础直接相关。当前,我国反腐败斗争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难题在于,反腐倡廉的社会文化资源相当短缺。因此,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将反腐败引申到反腐败文化的高度,是反腐败斗争的一个基础性的课题。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决定》提出“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可谓意义重大。
一、高度警惕“腐败文化”的蔓延
如果腐败呈现出普遍化、流行化、社会化的趋势,除了体制层面的原因外,还因为它获得了一种文化上的支持。这就意味着,腐败容易成为一种社会风气和生活方式,渗透到一些人的思想观念和日常行为模式之中,甚至开始成为社会中一种被人们接受或默认的价值观。当前,我国的集团性腐败、体制内腐败以及人们的羡腐心理等等,都是“腐败文化”滋长蔓延的可怕信号。
集团性腐败。集团性腐败或集体腐败,是指掌握公共权力的特定群体在共同私利的驱动下,形成了利益联盟,使得本应服务和服从于公众利益的公共权力异化,不再服务或服从于公众,而是蜕变成了谋取集团利益的工具,使权力逐步私有化、商品化。在集团性腐败行为中,客观上由于责任主体分散,所有行为个体都不同程度地负有责任,形成了利益风险共同体,相对于个体腐败行为,它的压力和风险是有限的。在一些人看来,法不责众,大家都腐败,也就无所谓腐败了。在这种思维支配下,腐败分子轻则各行其是、互不拆台,重则互相利用、互相掩护、分享腐败所得。集团性腐败比个体腐败具有更大的危害性和腐蚀性,因为它具有示范效应,使得上行下效,好比森林火灾,成片成片蔓延。
体制内腐败。现在,人们对腐败的注意力,大都集中在贪污贿赂等明显的体制外的腐败上面,而较少关注体制内的腐败。所谓体制内腐败就是打着改革的旗号,或者打着制度的优越性的旗号,披着合法的外衣,或者披着新生事物的外衣,以文件等官方形式公开从事的腐败行为。体制内腐败比体制外的腐败有更大的隐蔽性和欺骗性,也有更大的破坏性。
羡腐心态。经常看到这样的现象:领导干部真心拒贿,却被人讥为太呆板、假正经;不法商人找关系行贿赂去包工程揽项目,被人羡称为有能力、有门路;一些贪官和不法商人落入法网,被一些人归因为后台不硬、赶上他倒霉等等。在某些人眼里,腐败竟然成了一种时尚,一种身份地位的象征。总之,“笑贫不笑贪”。
现实中,为什么一些清正廉洁的干部被孤立?为什么一些反腐斗士被周围人所不容?原因很简单,就是这些人触犯了某些权势阶层的利益,这些人的所作所为与已经形成的“腐败氛围”格格不入,这些人的自律行为触犯了某些人的既得利益。于是,腐败者联合起来,制造各种各样的压力。更为可怕的是,在这种腐败氛围中,原本清正廉洁者不仅受到孤立、排斥和打击,而且有可能被毒化,想做到出污泥而不染都很难。是什么在容忍腐败、同情腐败乃至羡慕腐败、期望腐败、攀比腐败?归根结底,是“腐败文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