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蚁贪:多发又常被忽视的腐败
2011年05月10日 11:13:06  来源: 检察日报 【字号 收藏打印关闭

  后经调查,这个采购员通过虚报狗数的方式,长期下来贪污了8万多元,最后判了九年刑。

  类似这样的案例还有很多。其实,这正是中国社会当前的一种很隐蔽但并不少见的腐败类型——“蚁贪”。

  蚁贪的四大特征

  “蚁贪”,是相对于经常吸引人们眼球的“大贪”、“巨贪”等行为,提出的一个概念。蚁贪有四大特征:

  特征一:低职级或无职级。

  蚁贪类族群成员往往是低职级或无职级的公务人员,用“位低权轻”四个字来概括最合适不过。

  “蚁贪式腐败的犯罪主体多为案发单位的一般工作人员,多数并不具有领导职务,从其地位和所从事的工作内容上看当属‘小人物’。”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反贪局局长李卫国说。

  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罗猛总结说,2007年至2010年,他们立案侦查的极具代表性且已有处理结果的蚁贪类案件有13件19人。其中,涉及财会、后勤管理人员、图书馆工作人员、杂志社工作人员、液化石油气公司及物业管理公司工作人员。

  “这些‘小人物’的共同特征在于均具有经手财务的便利条件,或者负责财务报销工作,或者承担上交款项之责,从而具备实施犯罪的可能性。与大贪相比,‘小人物’身份普通,且往往在同一岗位上工作时间较长,容易因不被关注而脱离监管,有实施犯罪行为的可乘之机。”罗猛说。

  特征二:作案周期长。

  多名长期处于反贪一线的办案人员告诉记者,大贪、巨贪类犯罪嫌疑人往往是“一次性”作案,前后时间跨度不长,而蚁贪类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周期往往较长,一般潜伏在一个较长的时间跨度里,用相同的手段多次实施犯罪行为。

  以海淀区检察院近3年来查办的极具代表性的13起蚁贪类案件为样本,犯罪嫌疑人作案持续时间最短的为7个月,最长为9年,其中,1年以上5年以下的为5件,长达5年以上的为4件。

  特征三:贪贿次数多。

  “蚁贪类案件的侦查卷宗往往多达几十本,比一般贪污贿赂犯罪的卷宗多得多,因为贪贿的次数多,所以固定证据时会加重卷宗的厚度。”海淀区检察院检察官蒋朝政告诉记者。

  北京市某植物园一名普通出纳员,在发现单位财务漏洞后,抱着“试一试”的心理,在29岁那一年,第一次“多”拿了单位工资4125元。在此后的四年半,他利用制作工资表的职务便利,通过修改工资表数据、制作虚假工资表等方式,作案上百次。截至案发时,他涉嫌将单位工资款470余万元“神不知、鬼不觉”地揣进了自己腰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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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左峤 ) 【字号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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