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山泥
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1日召开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对县(市、区、旗)巡视工作的意见》,听取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开展对中央企业巡视工作情况汇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贺国强主持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充分认识开展对县和中央企业巡视工作的重大意义,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对巡视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总结实践经验,把握特点规律,深入推进对县和中央企业巡视工作,不断开创巡视工作新局面。(2010年9月1日新华社)
“郡县治,天下安。”党中央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明确把县级党委和同级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纳入省委巡视范围,具有战略意义。现在,又专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对县(市、区、旗)巡视工作的意见》,切实加强县级巡视工作。中央之所以专门出台《意见》,贺国强特别强调县级巡视,笔者以为,原因有四:
首先,县级政权是国家政权的基础,经济、政治、文化等地位极其重要。县级在党的组织结构和国家政权结构中处于承上启下的重要地位,县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推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基层的贯彻落实、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其次,县级领导权力很大,其能力和素质如何,关系事业成败和百姓福祸,所以近年来,中央不断加强对县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县委书记,县纪委书记等的培训力度。
再次,人民群众对县级领导在执政为民、廉洁奉公方面期望值很高。县级领导干部基数大,所在环境各异,面对诱惑不少,“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不敢”的现象还普遍存在,县委书记成为腐败重灾区就是最好的明证。
第四,随着县财省管,县委书记由副厅干部担任等措施的实施,亟待进一步强化对县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管。
因此,及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对县(市、区、旗)巡视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县级巡视,强化巡视监督,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县级党员领导干部政治上的关爱,是加强县级党政领导班子建设、促进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