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婚礼收20多万礼金
经认证,最后确定被告人刘长江的合法财产有1259083元,其中卖房收入130000元;本人工资242205元;孩子工资108100元;妻子工资121778.2元;1980年至1992年贩卖牛马收入250000元;儿子婚礼收礼金212000元;儿子、女儿上大学收礼金95000元;租种、承包土地收入100000元。
法院指出,除认定被告人刘长江受贿款额350890元外,还有剩余的1056293元,被告人刘长江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权钱交易换来12年刑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2009年8月14日,被告人刘长江因涉嫌犯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5日因涉嫌犯受贿罪被逮捕。2010年3月31日,检察机关向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过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数次公开开庭审理,近日,该案件审理终结。法院判决:被告人刘长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扣押在案的被告人刘长江的受贿所得、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共计1407183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