沽源县地处张家口市最北部的坝上地区,是国家级贫困县。然而,掌管该县建设大计的建设局局长刘长江非法敛财却达到140万元。近日,该案审理终结,刘长江被判有期徒刑12年,受贿所得及来源不明巨额财产共计1407183元予以没收。人们关注的不仅是140万元的受贿案,更是隐藏在背后的建筑市场及管理部门的权钱交易,而此案正是建筑市场乱象的一个缩影。
■权钱交易黑镜头
法院提供的证据显示,目前该县至少有7个小区或建筑工程涉案其中。
2008年4月,个体开发商李某挂靠张家口市鑫鸿远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设沽源县美居小区,但迟迟得不到建设部门的批复。为尽快办理开发手续,减免相关费用,李某在建设局局长办公室送给刘长江现金2万元,刘收下,据为己有。2008年8月,在被告人的过问下,美居小区开发项目即获批复,同时减免各项费用47724元。
2007年至2008年,张家口市科谐房地产开发公司法人代表秦某在开发沽源县民心幼儿园项目、锦湖庄园项目时,在没有办齐有关开发建设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被沽源县建设局城管监察大队查处,后找被告人刘长江说情,得到较轻处理。为了表示感谢,秦某在2007年、2008年中秋节、春节分三次送给刘现金1万元、2万元、2万元,刘收下,据为己有。
沽源县远东房地产开发公司法人代表熊某,于2007年挂靠沽源县振兴房地产公司开发“温馨小区”期间,在没有办齐相关开发建设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被建设局城管监察大队查处。熊后找被告人刘长江说情,仅罚款2000元,使熊得到较轻处理。另外,被告人还帮助熊以少报工程施工建筑面积的办法减免城市配套费等费用,答应熊二期施工时不用办理施工许可证。为表示感谢,2007年6月熊送给刘楼房一套,刘将该楼出售给其二妹,房款113246元据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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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到2008年,刘长江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总额达到3508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