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重一大”指: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
编者按:根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部署,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要求,2010年6月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这对于防范决策风险,维护国有资产安全,推进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顺利进行,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纪委就国企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答问
落实“三重一大”须打组合拳
部分国企仍存在个别人说了算现象
解读:
"三重一大"制度涉及的主要事项
(一)企业的发展方向、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二)资产损失核销、重大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变动、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缴纳国家税费和国有资本收益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三)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企业年度工作报告,财务预算、决算,从事高风险经营,以及内部机构设置、职能调整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
(四)企业改制重组、兼并、破产、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国(境)外注册公司、投资参股、重大收购或购买上市公司股票,国有产权转让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
(五)企业薪酬分配,以及涉及职工重大切身利益等重大利益调配事项;
(六)需要提交股东会、董事会审议决定的事项;
(七)其他有关企业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