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被纳入官方文件的“新词条”
2009年一项网络在线调查结果显示,公众最愿意选用的反腐渠道中,75.5%的人选择“网络曝光”,远高于其他渠道选项。这一年,网络举报终于登堂入室,网络反腐在2009年迈出关键一步。
2009年5月再版发行的《中共党建辞典》收录了一个新词条:网络反腐,是互联网时代的一种群众监督新形式,借互联网人多力量大的特点,携方便快捷、低成本、低风险的技术优势,更容易形成舆论热点,成为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的有力补充。
2009年5月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明确将网络纳入举报渠道。这一规定中特别指出,对网上举报,要通过网络进行答复。对使用真实姓名或者单位名称的举报,除通讯地址不详的以外,应当将处理情况和办理结果及时答复举报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中央纪委监察部10月28日统一开通全国纪检监察举报网站,受理群众对党员、党组织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以及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网站开通后广受关注,相关新闻在各大门户网站的点击率都居前5名。河北省一位纪检干部表示,网络可以看成是党和群众共同反腐的一个结合点,网络反腐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大家共织一张网,贪官将无处藏身”。
“网络反腐已经成为我国反腐的重要平台,体现了强大的生命力。”浙江社会科学院经济与社会发展中心副主任杨建华说,“2009年与网络反腐相关的系列热点事件充分反映了‘网络公民意识’已大大加强,利用网络维权、监督、参与公共事件讨论、影响决策等等,已经成为中国网民表达意愿重要的手段。”
浙江省委党校教授吴锦良说:“互联网蕴藏着庞大民意力量。加强新形势下反腐倡廉网络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有利于发挥人民群众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一个不应被滥用的监督平台
网络民主作为公民参与社会管理和实现权力监督的一种有效形式,正逐步走向成熟。但是,网络是一把双刃剑,如何在行使表达权的同时,又符合社会规范,也成为网民必须面对的问题。
刘张华认为,由于网络有其虚拟性、隐秘性,一些非理性的成分也借网络反腐之名迅速蔓延。如有些网民打着监督和反腐的旗号,进行诽谤惑众和人身攻击,干扰着普通民众的判断,有的滥用“人肉搜索”,侵犯公民的隐私权,等等。这些都使网络信息的可靠性大打折扣,给网络监督和网络反腐带来隐患。
“如果不对网络暴力加以节制,最终受到伤害的将是网络监督这个平台的公信力。网民的监督权也将无法实现。”杨建华说,“有关部门应该加大调研,在尊重网络规律的基础上,探讨网络立法,保障网民权益的同时,禁止和打击不负责任的网络言行。”
年终岁尾,网络反腐热潮不减,广大网民热情参与的同时,不应忽视这样一个事实:公众尊重和敬畏的不仅是网络本身,还有借助网络探求到的事实真相。